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5.06.13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6月13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小两口登记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500万元购置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但无赠与协议。后小两口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现欲起诉离婚,主张公公婆婆购置的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自己享有50%的份额。女方的观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介绍,涉诉房屋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在离婚诉讼分割房屋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简单地对半分。


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的情况下,离婚析产时该房产的不同分割方式:一是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按约定处理;二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的数额。


本案中,涉诉房屋系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得,对小两口无明确的赠与约定,即使登记在儿媳名下,但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法院仍可认定该诉争房屋归出资方子女即男方所有。此外,结合小两口共同生活年限、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男方是否对女方进行合理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审判实践中,补偿的标准通常为房屋市场价的20%左右。


律师提示:父母出钱给小两口买房,最好提前说明是出借还是赠与,签订协议不丢人,还可以预防日后发生纠纷。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不能让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