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孤老需监护,谁能得到监护权?
2025.12.23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12月23日第6版


【案情介绍】


老张今年75岁,患有精神分裂症,膝下无儿女,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老张的外甥女王女士申请成为老张的监护人,为他养老送终,但老张的另两个外甥也递交了同样的申请,三方互不相让。


王女士向律师咨询:“怎样才能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王炳哲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该条文规定了给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法定顺序。


王女士作为被申请人老张的外甥女,属于“其他近亲属”范畴。在无配偶、父母、子女等更优先顺位监护人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老张的另两个外甥具有同等的法定资格。因此,法院将重点考察各位申请人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是否对被监护人最有利,通常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位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是否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所需的精力和体力;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障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医疗等费用,并妥善管理其财产;是否能为被监护人提供稳定、适宜的居住环境;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就医等。


第二,与被监护人的情感联系。与被监护人平时的关系是否融洽,长期共同生活或频繁往来的申请人更具优势;感情是否深厚,需要真心愿意承担监护职责,而非出于其他目的(如争夺财产);虽然被监护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也要考虑听取被监护人的意愿,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也可能成为法院的考量标准。


另外,向法院主动提供一些可行性方案,对于争取监护权也很有帮助。比如,日常生活中做好时间表,妥善安排被监护人的饮食起居、医疗护理;为被监护人建立独立账户,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能与其他亲属、社区、医疗机构等有效沟通,确保被监护人得到全面照顾。


综上,法院将基于所有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判。要注意,取得监护权的核心就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如果各方条件相当,法院也可能考虑指定多人共同监护,或指定其中一人为主监护人。


律师提醒,王女士即使被法院指定为监护人,也不意味着她成为了老张的继承人,继承还需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王女士如果确实对老张扶养较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老张去世后,她可以适当分得老张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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