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4年月2月26日下午2: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王茜律师及李津龙律师一行来到位于河北区建昌道泗阳路30号的河北区工商管理局,受邀为局干部普及了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等相关法律知识。
潘强律师首先简单介绍了格式条款合同的概念,表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随后,潘强律师深入浅出、妙语连珠的分析了格式条款合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等几大特征;之后,王茜律师结合社会热点案例,生动精彩的为大家列举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多种情形,并告知大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两位律师还表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次授课促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大家受益匪浅,获得了区工商管理局干部们的一致好评,有益于提升干部们的执法水平。
潘强律师(中)、王茜律师(右)、李津龙律师(左)
潘强律师深入浅出、妙语连珠的分析了格式条款的几大特征
王茜律师结合社会热点案例,生动精彩的为大家列举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多种情形
本次授课获得了区工商管理局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