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 我所案件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承办的纪某贪污案
获奖理由:公务员涉嫌贪污犯罪,一审被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新一审仍被处刑三年六个月,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获释并摆脱贪污罪名
第二名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吴凤颖律师承办的闫某故意杀人案
获奖理由:经三次庭审,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并赞美两位律师“枪下留人 恩重如山”。
第三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李某敲诈勒索、贪污、聚众斗殴案
获奖理由:被告人共被指控三罪。但敲诈勒索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律师提出司法建议后,更改为强迫交易罪,在法院阶段经律师辩护无罪;而贪污罪在法院阶段经律师辩护改为职务侵占罪。
第四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何某盗窃罪、职务侵占案
获奖理由:被告人被指控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应处8-10年。检察院采纳律师提出的建议,撤销盗窃罪的指控,并就涉案金额减少3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2年3个月。
第五名 我所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承办的吴某抢劫案
获奖理由: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一审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盗窃罪、抢劫罪、放火罪共三个罪名,律师经过辩护,放火罪被打掉,盗窃罪和抢劫罪成立,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继续由律师代理,高院改判被告人为死缓。
第六名 我所高克玮律师承办的韩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获奖理由:委托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已诉至法院。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调查取证,并多次与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说服检察院撤回起诉,使委托人免去了牢狱之灾。
第七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回某贩毒案
获奖理由: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指控非法持有45.98克毒品,法定刑期50克以上为3-7年。律师在公诉阶段说服公诉人为回某认定了立功,在审判阶段法官原本准备量刑1-1.5年,最终律师成功说服法官,使得被告人最终获刑8个月,并在春节前获得释放。
第八名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吴凤颖律师承办的刘某聚众斗殴案
获奖理由:被告人偶发因素参与聚众斗殴,事发之时离其预定结婚时间还有不到四个月。经律师努力,法院不仅认定被告人为自首,还适用缓刑,使被告人顺利按期举行婚礼。两位律师还受邀参加婚礼。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并赞美两位律师“敬业正直为民解忧”。
第九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杨雪律师承办的曹某聚众斗殴案
获奖理由:检察院阶段,通过律师意见,聚众斗殴(持械)变更罪名故意伤害。在律师努力下,法院积极调解,判被告人缓刑。
第十名 我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承办的李某妨害公务案
获奖理由:检察院建议刑期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经律师积极争取,最终被告人仅拘役4个月。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