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王娜、鲍宏声律师
2013.12.14

当事人与王娜律师(左一)、鲍宏声律师(右一)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08年11月某日傍晚,马女士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某路口,在经过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时,车门突然打开,将马女士撞倒在地,造成马女士受伤、马女士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2010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马女士多项损失均得到赔偿。


2010年4月5日至2010年4月21日,马女士再次住院治疗,就二次发生的相关费用,马女士始终与本案被告打不成一致,无奈之下,马女士慕名来到我所,委托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及鲍宏声律师承办此案。


王娜、鲍宏声律师接受马女士的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奔波于交警大队及医院之间,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王娜、鲍宏声律师积极与本案法官联络沟通案件进展,在庭上慷慨陈词,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绝大多数观点,判决被告赔偿马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将近12万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的马女士及家属非常满意,特意将锦旗送到王娜、鲍宏声律师的手中,对二位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专业素养表示积极的肯定,对二位律师兢兢业业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