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健康权侵权案件。王先生的儿子小王在本市某中学读初三,去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周六补习时,小王参加了同学们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比赛中小王被自己同学小李撞倒,导致腿骨骨折。后经学校调解,双方家长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小李父母到王家讨要为小王垫付的医药费,发生口角,李母当着接警赶来的110警察的面,殴打了王先生。
李母及其丈夫在派出所非但没有承认错误,而是态度蛮横,对王先生因此支付的医药费以及合理要求一概拒绝赔偿。老实的王先生夫妇,气愤之余找到我所,委托吴凤颖律师代理此案,要讨个公道。
吴凤颖律师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多次往返奔波于派出所、医院及法院之间,调查取证。在庭审中,对方律师对王先生的医药费提出强烈质疑,怀疑医药费中包含治疗其他病的费用,只同意赔偿300元医药费。对于误工费,更是认为“女同志打人不会很重,没必要休假”而拒绝赔偿。
法庭上,吴律师拿出辛苦奔波得来的证据,慷慨陈词,最终获得法庭支持,法院判决李母应对王先生的医药费及误工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母当庭对王先生道歉。
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异常激动,他说:“其实,我不在乎能够得到多少钱,关键是这个官司赢回了我失去的人格尊严,感谢吴律师,感谢击水律师事务所。”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