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1时间》栏目采访
2013.12.14

刘淑霞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本期内容详情:


近日,市民赵先生遇上了烦心事儿。某天下午,赵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回家,当他行至某桥洞时,因前几日下过雨,桥洞内积水已经没过车轮,赵先生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行缓慢熄了火。当时赵先生也并没有多想,当即重新发动了汽车。没有想到的是,汽车却怎么也打不着火了。无奈之下,赵先生叫来拖车,把动不了窝的爱车拖到了4S店维修。后来经4S店检查,赵先生的车因发动机浸水而受损,维修费用高达九万余元。赵先生当时觉得反正自己的车上了全险,便自己掏钱垫付了维修费。


后来赵先生来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就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对自己进行赔付。没想到保险公司在作出事故认定书后,却告知赵先生九万余元的维修费用不能赔付。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汽车发动机因浸水受损带来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无责条款”范围,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直到现在,赵先生也想不明白,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当初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也并没有人告诉自己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无责”,自己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付呢?对此,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进行了专业而细致的法律评说。


本期节目详情请见近期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播出的《滨海1时间》栏目,敬请大家观众。


节目播出时间:周一到周日19:30—20:00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