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在小区内长期租用一个车位,并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租凭费。小区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后,业主又向新的物业公司交纳了八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租用五个月后,该业主突然发现,其目前租用的车位又被别人租用。为此,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解决。物业公司表示,其所收取的该业主八个月的车位租赁费是预收的,具体车位尚未确定;如果该业主想继续租用目前的车位,就得补交物业费。该业主说,因为物业公司在其多次报修后仍然没有修理下水管,所以不同意补交物业费。针对这种情况,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任波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任波律师表示:“首先,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八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让其使用车位五个月,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车位租赁合同关系,该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物业公司应当保证该业主继续租用车位直至届满八个月。
其次,本案中,物业公司显然没有让该业主租满八个月,反而又将同一车位租给别人,已经构成违约。鉴于此,该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在剩余租期内继续允许自己租用车位。
最后,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修好该业主的下水管道,但是,该业主不能以此拒绝交纳物业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业主可以物业公司不给修理下水道为由要求减少物业费。”
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
首播时间:今晚18:30
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