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律师受邀为招行VIP客户普及《新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
本次普法活动采用了沙龙会议的形式,气氛轻松、和谐。潘强律师首先介绍了《婚姻法解释(三)》颠覆了以前的相关规定,否定了原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使如今的审判更于法有据。之后,潘强律师又妙语连珠的详细分析了“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以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归自己子女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婚前一方首付房款,婚后房产证下来,双方共同还贷的,对照从前,法院判决房子分配可以说五花八门,依照《婚姻法解释(三)》便统一了。此外,三位律师还由浅入深,通俗易懂地为大家讲解了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亲子鉴定、遗产税及子女的抚养费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三位律师语言严谨且不失幽默,赢得招行VIP客户们的一致好评,掌声不断。
潘强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及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普法活动中,客户们纷纷与三位律师互动交流,现场的气氛热烈
三位律师语言严谨且不失幽默,赢得招行VIP客户们的一致好评
在普法活动中,客户们纷纷与三位律师互动交流,律师一一耐心的为大家答疑解惑,现场的气氛热烈。活动结束后,客户们一致表示: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普法宣传令我们受益匪浅,使自身提高了维权意识,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后如遇到维权难题,一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今后能够更多参加类似的普法活动。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