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
采访内容:
记者问:在小区附近宰杀鸡鸭的摊贩添加松香,是否合法?
刘建律师答:“国家严令禁止适用沥青、松香等化工原料宰杀禽畜,原因为松香含铅,对皮肤有不良损害,长期食用会导致铅中毒,尤其对儿童智力发育会造成重大损害。该摊贩违法使用国家禁止的物品,应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记者问:摊贩伺养的鸡鸭噪音扰民,其行为是否违法?居民该如何维权?
刘建律师答:“这其实是一个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摊贩的行为导致深夜噪音扰民,居民可以起诉其消除影响,排除妨害。”
记者问:摊贩无证件经营,是否应受到处罚?
刘建律师答:“经营食品及加工的摊位,应当有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件及检验检疫许可,但其并没有这些证件,属于典型的三无商贩,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节目内容详见近期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