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吴凤颖律师合影留念
李大娘在河北区拥有门脸房2间。2006年,某开发公司预征地,对该片实施拆迁,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发布拆迁公告。由于李大娘一家靠在门脸房经营小生意贴补家用,李大娘认为拆迁所给补偿款偏低,因此没有达成拆迁协议。多年来李大娘无数次找开发商,拆迁部门、房管局反应情况,上访多达数十次,补偿问题均没有解决。
今年4月份,拆迁人员在未进行告知的情况下,突然来到李大娘家,实行强迁。强制拆迁后,李大娘一家被安置在一临时住房内。
满腹委屈的李大娘,找到我所,向潘强主任“求救”,想到法院起诉拆迁单位,我所潘主任和吴凤颖律师共同接待了她。考虑拆迁公告发布时间较早,房管局的仲裁文书亦对李大娘不利,如果成诉,李大娘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二位律师耐心做李大娘的思想工作,给她讲解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让她利用拆迁单位违法求和的心理,迅速与其谈判,这样结果很可能会优于诉讼效果。
李大娘听从律师指点,及时与拆迁单位联系,最终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方案。李大娘满意地说:“是击水律师事务所卸下了压在我心头长达5年的大石头,我们一家人从心里感谢潘主任和吴凤颖律师。”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