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谭昊律师(右)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赵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交强险是需要接续上一年度投保的,保险代理人把商业险的投保日期与交强险投保日期写的一天起期,实际商业三责险比赵先生交款投保日期延后了两个多月。这一时期,赵先生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赵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时候,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保险尚未生效。无奈之下,赵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赵先生慕名找到我所徐华新、谭昊律师代理此案。徐华新、谭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先后往返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询问具体情况,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法院接受了我方提出的“认为保险合同生效,但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对赵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得知判决结果的赵先生非常高兴,特意送锦旗对徐华新、谭昊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