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09年3月的一天,朱先生驾驶的车辆在某公路辅道处顺行停放,突然被前方一辆正在倒车的重型罐式货车撞到,造成朱先生受伤、朱先生所驾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该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为刘某,实际所有人为王某,挂靠在某运输队,且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朱先生承担事故责任。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朱先生诉至法院,同时委托我所狄妍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诉讼。
狄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同时与我所年轻律师宋利华、徐亮一起,多次往返奔波于交警大队和当事人之间,积极的沟通联络,专业严谨的做好每一步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苦。庭审中,几位律师据理力争、慷慨陈词,争取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大部分观点,判决几位被告共同赔偿朱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朱先生及家人非常激动,他特地亲自送来锦旗感谢我所宋利华、狄妍、徐亮律师,对几位律师的工作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