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潘主任(左二)、卢同斌(左一)律师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告人小王的母亲。小王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无奈之下,王女士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刑事法务部部长卢同斌律师及吴凤颖律师承办此案。
卢同斌、吴凤颖律师接受王女士的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于案件发生地了解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兢兢业业,不辞辛苦。经过缜密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法律精神,两位律师最终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在与法官多次沟通后,终于使法官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本案证据不足,判决被告小王无罪。
喜讯传来,王女士一家激动不已,特地亲自送来锦旗对两位“恩人”卢同斌、吴凤颖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