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跃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1时间》栏目采访
2013.12.13

齐跃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记者采访


齐跃律师表示:“首先,银行在未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增加收费项目,是单方面修改格式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合同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银行应在变更之前告知用户,而不是变更之后才通知;


其次,从法律层面讲,《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应是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银行自设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涨价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最后,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都应当举行听证会。所以银行单方的收费标准就是无效的。”


节目内容详见:2011年6月28日 周二晚19:30 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