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1年6月22日上午,当事人赵先生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正义之剑人民靠山”的锦旗送到我所刘建、史锦岭、杨雪律师的手中,感谢一段时间以来,几位律师为了自己的案子,不辞辛苦的努力。
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0年6月某日早晨,被告王某乘坐被告胡某驾驶的小客车行至某路时,胡某未靠边停车让王某下车,王某打开车门时遇原告赵先生骑电动车驶过,车门与电动车车把接触,造成赵先生倒地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赵先生为十级伤残。后赵先生与被告王某、胡某及事故车辆投保单位没偶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先生将三被告诉至法院,并慕名找到我所刘建、史锦岭、杨雪律师代理此案。
刘建、史锦岭、杨雪律师接受赵先生的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前往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搜寻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三位律师积极的与几位被告沟通联络,做好几位被告的思想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在法院支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三位被告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八万余元人民币。
调解书下达后,赵先生及家人十分高兴,他们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我所刘建、史锦岭、杨雪三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