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潘主任、徐国强、安刚、鲍宏声律师
2013.12.13

左起:潘主任、安刚律师、徐国强律师、鲍宏声律师与当事人合影


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先后经历了颇为复杂的诉讼过程。当事人纪先生原为某单位的厂长,1997年纪先生从单位支取了奖金10万元,但并未将本应分给下属成员的4万元分发下去而是“据为己有”。后检察院以贪污罪对纪先生提起了公诉。


在一审法院判决纪先生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不服判决的纪先生慕名找了我所潘主任,详细的阐述了本案事实。经过严谨的分析和考虑,潘主任委托我所案件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承办此案。


徐国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着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同时,我所年轻律师安刚及鲍宏声也协助徐律师共同办理此案。几位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纪先生,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经过无数次的论证和商讨,几位律师终于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在先后经历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又再次上诉后,法院终于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最终以该案已过追溯时效为由终止审理,本案获得完全意义上的成功。


终止审理的裁定书下达后,纪先生无比的激动,他特意与家人一起来到我所,将锦旗亲手送到几位“恩人”的手中,对潘主任、徐国强、安刚以及鲍宏声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激。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