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小组
2013.12.13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潘主任的倡导、我所工会的协办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工资集体协商小组正式成立。


经自愿选举产生的工资集体协商小组成员为: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南所办公室主任张璟瑾、新闻办公室主任尹敬静。


三位小组成员将代表劳方权益与资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工会主席 狄妍律师           南所办公室主任 张璟瑾         新闻办公室主任 尹敬静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