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王娜律师(左)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王先生的父亲(以下简称“王父”)某日骑一人力三轮车行至某公路时,被被告驾驶的小客车撞到,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王父受伤的后果。后王父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住院治疗48天后,王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之余,王先生找到被告肇事人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二被告却拒绝对王先生进行赔偿,无奈之下,王先生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王娜、阎瑶律师代理此案。
王娜、阎瑶律师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后,立即开始着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奔波于王先生家及单位,开取证明,不放过任何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积极的与法官联络,沟通案件进展,并向法官阐明我方观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肇事司机赔偿王先生一家各项费用共计147143.49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20000元。
得知判决结果的王先生非常高兴,他特意从吉林省来到天津,将锦旗亲手送到王娜、阎瑶律师手中,对二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