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刑事案件揭晓
2013.12.13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刑事案件评选结果。

第一名、我所郑晓云副主任承办的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获奖理由:黎某为某公司老板的司机,后莫名其妙的成为该公司挂名大股东,其为公司办理借款500万后,发现公司老板携款出逃,黎某因此涉嫌合同诈骗被抓。律师接案后,多方寻找证据,证明其为挂名股东,既未得赃款,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

第二名、我所副主任、刑事法务部长卢同斌律承办的张某抢劫罪上诉案件

获奖理由:未成年人犯罪,有立功等情形,原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通过律师在二审庭上精彩的辩护,终感动了法官,改判2年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的孩子曾经一度想撤诉,在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坚持到最后。

第三名、我所高克玮律师承办的武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法律援助案

获奖理由:律师接案后,在会见时发现武某的行为、言辞比起诉中叙述的年龄要小,最终通过股龄鉴定,证明其为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释放。此案曾接受天津电视台《真相》栏目的专访,播出后受到广泛关注。

第四名、我所案件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承办的纪爱民涉嫌贪污罪案上诉、重审案件

获奖理由:山东一审案件,疑似有非法律因素干扰。律师代理二审后,提出案件中多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被二审法院采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律师提出83000元的涉案金额依据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亦被法院采纳,将起刑点由原来的10年起行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判决3年半有期徒刑。

第五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于某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获奖理由:公诉指控两罪,且诈骗金额23万余元,依法应处15年有期徒刑。通过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只认定了诈骗罪。在审理期间,律师通过家属了解到于某有还款事实,并且利用录音证据,将诈骗数额减低,使法定刑也降低了一个档次,且说服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最终只获刑6年。

第六名、我所副主任苏文辉律师承办的朱某故意伤害案

获奖理由:朱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脾摘除”为8级伤残,被害人再次提出16万赔偿,朱某已无力支付,情绪颓废,失去生活的信心。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鼓励朱某树立信心,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被告人朱某被判缓刑,也重燃生活的希望。

第七名、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刑附民案件

获奖理由:律师代理死者家属一方,案件的焦点为“容留他人吸毒是否存在被害人”,本案中死者有被殴打的情况,律师多次与检查官沟通,案件曾被退侦两次,最终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使死者成为本案件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向陈某提出民事赔偿。

第八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王某涉嫌行贿罪案

获奖理由:行贿65万元,为该地区建国以来行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律师从法律无明文规定行贿多少为“情节严重”的点入手,充分利用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自首情节积极辩护,最终被告被判缓刑。

第九名、我所副主任、刑事法务部长卢同斌律师承办的赵某涉嫌强奸罪案

获奖理由:阅卷后,律师认为起诉书中多次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证据不足,律师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认定强奸一次,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第十名、我所安刚律师承办的聋哑人盗窃罪法律援助案

获奖理由:被告人为聋哑人,律师会见在无翻译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手书沟通案情,经过律师的辩护,最终法院只判决被告人支付罚金。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