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民事案件评选结果。
第一名、我所潘强主任、案件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安刚律师承办的罗彩霞姓名权纠纷案
获奖理由:此案备受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教育部亦因此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录取通知书上要贴考生照片,以便考生报到后与考生本人核对。报到后,要将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核对。此案为推动我国招生制度的完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吕某所有权纠纷案
获奖理由: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或工亡赔偿金家属分配惯例为,死者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律师代理死者的妻子和儿子,在本案中为被告,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原则,在同一继承顺序中,应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而本案二被告与死者生活在一起,是“经济性同一体”或“钱包共同”关系,应当多分配。最终法院判决2:4:4。
第三名、我所副主任苏文辉律师承办的李某医疗纠纷案
获奖理由:律师抓住时机积极调解,医生赔偿20万元,委托人及时转院治疗,保住了双腿。
第四名、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杨某房屋确权纠纷案
获奖理由:贷款购房写儿子名字,后为救夫命卖房,儿子不同意。经过律师努力调解结案,避免了母子反目成仇。
第五名、我所于雪梅律师承办的武某劳动争议案
获奖理由:仲裁时,当事人未请律师,裁决赔偿1.5万元。一审律师代理后,法院判决赔偿28.5万元。
第六名、我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承办的四岁女童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一四岁女童被公园铜像砸伤,未做伤残鉴定,律师以调解方式,为其争取了15万元的残疾赔偿,且已实际得到赔偿款。
第七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某灯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获奖理由:本案一审判决,给付灯具公司26万元;二审调解,给付灯具公司35万元。调解书约定,若逾期还款,则按46万元给付,现部分已执行。
第八名、我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承办的林某公产房承租权纠纷案
获奖理由:兄弟之间买卖公产房无书面证据支持,律师多方寻找证人,终将一审败诉的腾房案推翻,确认了林某公产房的承租权。
第九名、我所张黎明律师承办的某服装厂房屋恢复原状案
获奖理由:律师经过多次充分与法官沟通案情,成功调解结案,避免了集体上访事件。该案件被评为河北法院优秀案件。
第十名、我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承办的赵某继承纠纷案
获奖理由:本案为房屋继承案,被继承人名下有一套私产房和一套公产房。公产房变更承租人案在另一法院审理。通过律师努力,将两案合并,最终双方达成私产房归委托人所有的调解协议,避免了委托人老无所居的窘境。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