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交通事故案件揭晓
2013.12.13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交通事故案件评选结果。

第一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吴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推翻原鉴定等级,重新鉴定,改变伤残鉴定等级,使委托人多得赔偿金近48万元。

第二名、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齐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山东交通肇事案件,将商业保险公司同列为被告,使委托人避免了执行难的问题。同时,法院支持了律师提出的农村居民标准城镇赔偿并按天津市人均标准赔偿,也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名、我所副主任苏文辉律师、高克玮律师承办的张某道路交通财产损害案

获奖理由:律师代理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将下达,但已告知委托人为主次责。律师接收后,通过多方寻找证据,据理力争,终在事发3个半月后下达了责任认定,对方为全责,为一审胜诉奠定了基础。

第四名、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崔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四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四年后当事人死亡。通过律师工作,未通过鉴定,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死亡与四年前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第五名、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安某交通肇事案

获奖理由:委托人为某企业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交通肇事后,对方坚决不同意调解,律师多方奔走,终达成调解后,获得对方对委托人的谅解,委托人获缓刑,并在判决后转天回单位上班。

第六名、我所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王玉青律师承办的王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法院认定在交通队委托人私下调解5.1万元的协议无效。审理期间委托人因家庭困难已无钱过年,想拿到10万元调解款回老家,律师鼓励委托人并借款给委托人生活,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委托人28万元。

第七名、我所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承办的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律师力主多等级伤残妨害执业,在伤残赔偿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赔偿金额。

第八名、我所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承办的高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获奖理由:法院认定委托人为职务行为,免除委托人16万余元赔偿责任,并判决归还委托人9.5万元的垫付款。

第九名、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郑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医疗费先予执行,保证当事人及时得到治疗的赔偿案件

第十名、我所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王玉青律师承办的张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把商业保险同列被告,避免了委托人执行难,法院也支持了退休后第二职业的误工费,赶在委托人生日之前几天做伤残鉴定,为其多争取了一年的残疾赔偿金。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