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于彬律师
2013.12.13

于彬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我方当事人杨女士作为原告,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07年5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后于2009年1月复婚。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曾于2009年4月诉请离婚,后撤诉,但双方并未和好,又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2010年3月再次诉请离婚,并委托我所于彬律师代理此案。


经过于律师的耐心调解,被告李某最终表示同意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及住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杨女士对本案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积极肯定了于彬律师尽职尽责的职业精神。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