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卢同斌律师应邀参加《侵权责任法》讲座
2013.12.13

本所讯    2010年1月20日下午,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就近期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讲解。我所副主任律师卢同斌应邀参加了设在滨海新区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的分会场。


会上,姚红女士就《侵权责任法》中涉及的责任原则、责任主体、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项目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

会后,卢同斌律师谈到:“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当前社会关注的如“同命同价”、“精神损害”等一些热点问题,都在该法中有所体现。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