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任波律师
2013.12.13

2009年11月18日,当事人王某和其母亲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维护正义、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任波律师的手中,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2007年初,王某与结识陆某,后陆某在家中因琐事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左眼眶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去年9月至12月间,陆某又以找王某为由,在河西区一平房内多次对王某之父进行殴打,造成王某之父双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其间,陆某还威逼王某之父将其承租的本市河西区的一处公产房变卖,并逼其以12.8万元的价格为陆某购买了一部卡罗拉轿车。据查,陆某还曾于今年1月12日15时许在河西区微山路姚某家中,以姚某之妻刘某曾建议陆某之父到养老院为由,先后两次对姚某进行殴打,造成姚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同日,陆某又在其家中威逼刘某写下“欠陆某八千元”内容的欠条。


王某曾多方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是均无果而终。王某辗转来到我所咨询,经过潘强主任、任波律师的分析,王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两项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并对民事部分进行了判决,判决陆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当事人王某表示:案件得到这样好的结果,离不开两位律师的辛苦工作,我们只有用一面小小的锦旗来表达自己的谢意。


新闻编写:范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