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王玉青律师
2013.12.13

本所讯    近日,当事人陆培麟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百姓涕泪谢深恩 维护法律伸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王玉青律师的手上,对她这段时间辛苦的工作和敬业精神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2008年6月,当事人陆培麟与被告孙某发生交通事故,某交管局支队以无法查证该起交通事故事实,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最终没能做出事故责任划分。


王玉青律师代理此案后,积极开展工作,着眼细节,并以某交管局支队虽未做出事故责任划分,但不能证明被告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此案是被告车辆与原告身体接触,身体与车辆是无法做出痕迹鉴定的。以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受伤程度、力学角度等多方面向法官分析此案,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抗辩理由,判决原、被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玉青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承担60% 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就此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及相关损失等先后两次委托我所,最终通过王玉青律师的努力和精彩代理,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5万余元。当事人陆培麟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并借助锦旗对王玉青律师的认真工作深表感谢。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