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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年初七 击水未婚员工喜领压岁钱
    击水同仁们纷纷表示:“龙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收到潘主任放发的压岁钱,这仿佛是大家工作后唯一的一份压岁钱!潘主任像是我们的老师,更像我们的亲人,生活上关心照顾大家,事业上指引我们更好的前进。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会更踏实、积极、努力的工作,争取为击水所创造崭新的成绩和更美好的未来!” 潘主任为李向阳律师发放压岁钱 潘主任为万志薪律师发放压岁钱 潘主任为常维律师发放压岁钱 潘主任为尹娜律师发放压岁钱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大年初六 我所召开行政文员工作会议
    我所召开行政文员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由南北所办公室主任黄莉、财务部主任杨娜、新闻办公室主任尹敬静、人力资源部主任张璟瑾以及到场的全体文员分别对2011年我所行政、财务、宣传、人事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总结,并对2012年的重点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和展望。最后,潘主任总结并肯定了2011年文员工作上取得的各项成绩,并表示我所的进步离不开众多文员的齐心努力。潘主任鼓励文员在新的一年里,多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踏实勤恳的工作,更好的执行各项规则和标准,以规范我所工作的推行和推广,使我所的行政工作顺利、圆满的完成。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王老太与许云鹤一案二审判决书
    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第四页第五页第六页第七页第八页第九页第十页第十一页第十二页第十三页第十四页
    2013 12.14
  • 春节前 击水律师给高铭暄教授拜早年
    高铭暄教授(右)与潘强律师(左) 潘强律师代表全体击水律师为高铭暄教授献上最诚挚的新春佳节问候潘强律师代表击水全体同仁为高铭暄教授献上了倾心准备的礼物——高铭暄教授半身雕像,借以表达击水同仁多年来对高教授深深的敬仰之情。高教授接过雕像后,惊喜的点头称赞其雕像形神兼备。 高铭暄教授与潘强律师、杨雪律师 高铭暄教授与潘强律师、范亚楠律师随后,高铭暄教授与几位击水律师亲切的交谈,了解了我所今年的发展情况。几位律师也毫不掩饰对高教授的崇拜,纷纷表示:刑法典的修订,部分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包涵着高铭暄教授的睿智和心血以及追求法治的梦想。高教授仅著作就达70余部,其中许多都成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典范,影响着我们学习刑法学的每一个人。 高教授微笑的点头称赞雕像形神兼备 高铭暄教授与潘强律师亲切交谈之后,几位律师还观赏了高铭暄教授家中种植的牡丹花,潘强律师即兴的为高教授背诵了出自诗人刘禹锡的一首诗《赏牡丹》,“庭前芍药妖无格,池上芙蓉净少情。惟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 高铭暄教授与杨雪律师 高铭暄教授与范亚楠律师最后,高教授的爱人为杨雪、范亚楠律师赠予了两把檀香扇,以鼓励两位律师要努力学习刑法理论,多参与办理刑事案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最大的贡献。背景资料:高铭暄,浙江省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1953年起至今,高铭暄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曾参加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多次参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他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被收人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和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独著、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90余部,发表论文250余篇。代表著作《刑法学》(获第一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刑法学原理》(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刑法总则要义》、《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刑法问题研究》、《新型经济犯罪研究》、《刑法专论》和《刑法肄言》等。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春节前 击水律师给江平教授拜早年
    江平教授与潘主任亲切交流潘主任首先将精心准备的天津特产作为春节礼物送给江平教授,代表击水同仁祝江教授新春快乐、龙年大吉、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随后,江教授与几位律师进行了亲切愉快的交谈,漫谈法律,畅说诗词,气氛十分融洽。 江平教授的睿智的法学思维、深厚的法学功底令击水律师钦佩不已同时,潘主任诚挚邀请江平教授及家人来天津共度新春佳节,江教授欣然答应。随后,击水律师为江教授的家中贴上新春福字,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献上了击水同仁对江教授一家最美好的祝福。 潘主任为江教授家贴福字 范亚楠律师为江教授家贴福字 江平教授与潘主任、范亚楠律师(左)合影留念 背景资料:江平,浙江宁波人。1948年-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1956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年-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5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江平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并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等殊荣。现仍然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江平教授在反右运动中被打成第一批右派分子,历经了22年的磨难。但是,民主、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在江平教授的心中从未动摇,并支撑他度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1978年,江平教授回到了阔别22年的讲台,并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职务。 江平教授不仅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更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披肝沥胆,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呕心沥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江平教授著作:《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王老太与许云鹤一案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秀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保障。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情况下,如果让受害人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相应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新闻链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1-19/3617325.shtm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2-01-19/141923825853.shtml安刚律师二审代理词:律师 代理意见.doc安刚律师简介:现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人,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安刚律师自2004年1月起即在击水律师事务所任职,目前师从案件质量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担任律师至今,已成功办理了被誉为“三大战役”的三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战役一:天津师范大学湖南籍女大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犯案件。律师代理原告远赴长沙市参与庭审,案件结果为各被告当庭赔礼道歉,原告获得经济赔偿,社会效果良好。 战役二:天津市72户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逾期交付违约纠纷案件。律师代理72户业主积极维权,案件结果为所有业主均获得相应赔偿,业主非常满意,极大地化解了更为广泛的社会矛盾。 战役三:天津司机许云鹤与王老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审案件。律师被指派担任王老太的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对卷宗材料的全面审查,阐明观点。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维护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此外,颇具代表性的案件还有: 1、河北籍聋哑人张某某在天津公交车上扒窃,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四次会见(无翻译,均与被告人书面交流),并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 2、原告尤某诉被告赵某继承一案,代理原告,诉争房屋系农村小产权。案件结果为原告应当继承该房屋的相应份额,扭转了农村房屋不能被继承的一贯的、错误的传统观念。 3、山东籍寇某某在北辰区某厂打工,因与工友发生争执,持械将工友砸成重伤(脾摘除),被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提起公诉,经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4、天津籍张某在北京盗窃价值一万余元的相机一部,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努力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 5、劳动者张某工作中被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单位居然否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单位起诉,单位上诉,一直代理劳动者维权,终审判决为单位赔偿劳动者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6、某食品开发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食品开发公司,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却牵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安全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全部支持食品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7、任某起诉八旬老人民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一案,事实清楚,一审败诉。二审继续免费代理,经调解为老人节省了三万元; 8、刘某兄弟三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哥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安刚律师长期做客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说理说法》、《今晚有说法》等栏目,并与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节目合作,长期担任出镜律师,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定期在《人民法院报》、《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和《天津政法报》等报刊撰写各类文章。 其在执业过程中,还办理过数起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离婚案件等。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会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您真正想要维护权利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时,只需想起安刚律师,您对我满意度的评价应当以案件结果和服务质量双重标准考量。“随遇而安,无欲则刚”是我的人生信条。 联系电话:13207526924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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