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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击水·所讯 |事务所召开天津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四届四次会议暨“家庭文明建设”研讨会
    2020年11月10日,婚研会四届四次会议暨“家庭文明建设”研讨会在本所召开。共有21位婚研会理事出席本次会议,会上我所潘强律师进行了民法典学习的分享,就民法典中与婚姻家庭有关的重要条文进行讲解。讲解语言通俗易懂,结合生活事例使人印象深刻。王伟凯老师就“讲家道、家德、家风”为题,结合我国倡导家风家德的思想讲话进行宣讲。张其博老师以“原生家庭与父母榜样”为题,向各位理事讲解了原生家庭对个人产生的影响,以及父母榜样的力量,言传身教给孩子做榜样,并倡导给孩子上好“四个第一”。 会后各理事就自己对婚研会接下来的工作发展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建议。 至此,本次婚研会四届四次会议圆满结束。
    2020 11.14
  • 击水·所讯 | 我所尹敬静律师接受天津都市频道《“大家”说法》栏目采访
    熬夜看直播秒杀心爱的商品,隔天醒来却发现订单被卖家取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依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成功支付商品价款并已形成订单信息,则消费者的付款行为构成对网络商品出售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即成立。消费者履行了付款义务,商家应当及时按照约定的品质和数量,履行发货义务,如果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2020 11.14
  • 击水·所讯 |我所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聚焦房地产》栏目采访
    2020年11月2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聚焦房地产栏目采访, 结合真实案例就有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某小区业主家阳台摆放花盆,某日狂风大雨,花盆坠落砸坏车主的机动车。车主要求房主和物业公司索赔,房主则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不同意赔偿。安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搁置物发生坠落导致他人财产损害的,如果业主或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当知道花盆会坠落,自身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施画的车位正对阳台,则物业公司也存在疏漏;如果车主明知停车位置不是车位,还固执己见,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某小区宠物主人未拴宠物绳,宠物狗奔跑时邻居受惊吓跌倒,造成损伤。邻居为此起诉宠物主人和物业公司。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尤其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规定,市民遛狗时必须由成年人拴宠物狗链,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常见的宠物伤人一般是抓咬,但是没有接触的狂吠、奔跑也足以造成他人恐慌,进而受伤,所以宠物主人仍然需要赔偿。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行业标准,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因此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 11.05
  • 击水·所讯 | 击水律师走进中共天津市国资委党校宣讲《民法典》
    2020年10月14日,潘强律师协谢欣律师前往中共天津市国资委党校为市国资委离休干部处就《民法典》的成立背景至特色条文进行深入讲解,并就《民法典》继承编进行着重讲解,并为广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分析。
    2020 10.30
  • 击水·所讯 |徐禄律师受赠锦旗
    当事人黄女士给我所徐禄律师送来了锦旗,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的感谢,对案件结果也非常的满意。这面锦旗不光代表着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可和满意,也承载着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2020 10.26
  • 击水·所讯 |击水律师走进养老院慰问并送上重阳祝福
    2020年10月23日,重阳节到来之际,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携天津市中环书画院院长一等书画家前往天同养老院,向老人进行慰问并送上祝福。九九重阳,岁岁平安,全体击水人祝全天下老人健康长寿!
    202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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