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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0020309
第二期《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已播出
本所讯 2019年3月1日中午12:30,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实习律师宋兆云、徐建坤参加击水律所的微博直播节目《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在本期直播里,四位击水律师就真实案例共同探讨。目前,直播已经结束了,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加微博关注我所信息,收看回放。 案件介绍叶女士与叶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6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2037800元,二人支付首付款627800元后,剩余1410000元,二人作为共同抵押人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建行办理贷款,其中用二人公积金组合借款80万元(每人占用40万元的公积金额度),贷款期限为216个月,截止日期为2034年5月。2017年9月二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叶先生所有;未偿还贷款由男方叶先生自行偿还;待贷款还完后5日内,叶女士协助男方叶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由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男方叶先生一人所有);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各自所有。该判决于2017年10月份生效。2018年初,叶女士计划自行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公积金账户无法启用,经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原住房贷款未清偿无法再行提取公积金额度。2018年5月,叶女士诉叶先生和贷款行(建设银行),要求二被告协助配合办理贷款变更手续:1、变更贷款抵押人;2、撤出叶女士被占用的公积金额度。
2019
03.04
安刚律师受聘成为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小学的校外辅导员
本所讯 2019年3月4日,在第56个“学雷锋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共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安刚律师受聘成为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小学的校外辅导员。安律师表示将经常向学校传播校园安全法律规范,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做贡献。
2019
03.04
填仓日 击水律师共享鲫鱼汤
本所讯 2019年3月1日填仓日正月二十五,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为击水律师、文员准备了热乎乎、新鲜的鲫鱼汤。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主任潘晓东律师表示:正月二十五填仓,喝鲫鱼汤配饭寓意鱼米满仓,在此祝愿击水同仁及击水的新老朋友生活美满、幸福!
2019
03.01
润园里社区党委与击水律所党支部确立为党建共建单位
本所讯 2019年2月21日,河北区宁园街润园里社区党委与中共河北区司法局击水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确立为党建共建单位,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击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参加签约仪式,双方签署党建共建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进组织联建、党员联管、资源联用、活动联办、服务联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双方将采取交流走访、联谊等形式搭建联合学习平台,定期沟通党建共建形势,共同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019
02.28
击水律所将于本周五中午12:30微博直播以案说法
击水律所将于本周五中午12:30微博直播以案说法,击水律师将继续讨论上期案例。届时,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实习律师徐建坤、宋兆云将继续做客直播间。欢迎您加微博关注我所直播,与击水律师互动,击水律师事务所新浪官方微博地址:http://e.weibo.com/u/2790725883本期案件叶女士与叶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6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2037800元,二人支付首付款627800元后,剩余1410000元,二人作为共同抵押人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建行办理贷款,其中用二人公积金组合借款80万元(每人占用40万元的公积金额度),贷款期限为216个月,截止日期为2034年5月。 2017年9月二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叶先生所有;未偿还贷款由男方叶先生自行偿还;待贷款还完后5日内,叶女士协助男方叶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由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男方叶先生一人所有);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各自所有。该判决于2017年10月份生效。 2018年初,叶女士计划自行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公积金账户无法启用,经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原住房贷款未清偿无法再行提取公积金额度。 2018年5月,叶女士诉叶先生和贷款行(建设银行),要求二被告协助配合办理贷款变更手续:1、变更贷款抵押人;2、撤出叶女士被占用的公积金额度。
2019
02.28
击水律师微博直播以案说法
本所讯 2019年2月21日12:30,第一期“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微博直播正式播出。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实习律师徐建坤、宋兆云做客直播间。据悉,该节目每周一期,每期选取热点案件,或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锁定典型案例、抓住事件核心,通过律师的精彩点评和法律法规条款的链接,给网友提供值得借鉴的解决方案。欢迎您加微博关注我所信息,与击水律师互动,击水律师事务所新浪官方微博地址:http://e.weibo.com/u/2790725883 本期案件叶女士与叶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6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2037800元,二人支付首付款627800元后,剩余1410000元,二人作为共同抵押人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建行办理贷款,其中用二人公积金组合借款80万元(每人占用40万元的公积金额度),贷款期限为216个月,截止日期为2034年5月。 2017年9月二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叶先生所有;未偿还贷款由男方叶先生自行偿还;待贷款还完后5日内,叶女士协助男方叶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由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男方叶先生一人所有);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各自所有。该判决于2017年10月份生效。 2018年初,叶女士计划自行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公积金账户无法启用,经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原住房贷款未清偿无法再行提取公积金额度。 2018年5月,叶女士诉叶先生和贷款行(建设银行),要求二被告协助配合办理贷款变更手续:1、变更贷款抵押人;2、撤出叶女士被占用的公积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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