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被隔离工资发不发?会被解除劳动关系吗?
2022.02.21

【读者来信】


我是天津市某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春节前返回家乡武汉。因疫情防控需要,武汉关闭了离开本地区的交通要道,导致我无法按期返岗,而公司也没有发我当月工资。我担心公司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疫情防控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合法吗?有权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王先生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助理黄紫萸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可见,王先生被隔离期间所在公司不得停发工资。


另外,许多职工没有被隔离,但因为疫情原因也没有上班,这种情形下,工资要不要发?怎么发呢?对此,《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部分职工无法按期返岗,在此期间职工工资暂时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由此可知,只要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没有上班的,企业也应当发工资。


关于王先生担心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六项规定王先生都不符合,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