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4月8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女士和赵先生系夫妻关系。今年年初,王女士的父亲生病住院,需要接受手术治疗,但老人无力支付治疗费。王女士同赵先生商量,打算替父亲承担这笔费用,可是被赵先生拒绝了。王女士向律师咨询:“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我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吴淼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都会不予支持。但是,两种情况可以主张婚内分割。一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共同伪造共同债务的;二是本案这种情况,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病,而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的。这是法律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特殊规定,因此,王女士可以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患病需要治疗时,子女有责任提供经济支持等帮助。从这一角度出发,夫妻一方为父母治病支取共同存款是在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赵先生拒绝支付有悖公序良俗,也有悖于社会正确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