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6月26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在日常生活中,有人会通过私人请客送礼、托人办事等不当方法谋求非法利益,然而,若所托之事未能办成,请客送礼的钱能否要求返还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介绍:花钱托人办事的情况,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涉及刑事,比如,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取保候审、获得轻判等;一类是委托办理择校、找工作等。如果花钱托人办事涉嫌诈骗罪,则退赃、退赔;若涉嫌行贿、受贿罪等,则赃款予以没收。本文仅就花钱托人办事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在民事范畴进行探讨。
一、对于委托他人办理取保候审、获得轻判等情况,法院一般采取当然否定态度
案例1:2024年,甲某因父亲涉嫌刑事犯罪,向乙某支付款项,委托乙某为父亲获得轻判。
法院的观点是:审理民事案件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系委托合同纠纷,甲某的行为系基于通过托人支付钱款获得其父逃避或减轻被刑事追究的不法目的,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对于委托他人办理择校、找工作等情况,法院一般采取相对容忍态度
案例2:2023年,甲某委托某公司为案外人安排工作,并将诉争款项打入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乙某的个人账户,能够认定甲某与某公司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法院的观点是:该委托事项并非通过正常程序介绍工作,有损正常招用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委托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诉争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3:2024年,原、被告就办理孩子转学一事形成委托关系。被告承诺的转学方法并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而是通过学校教师亲属的身份“走关系”。
法院的观点是:该委托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分析上述案例,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一、若委托事项是“捞人”、“逃避刑事责任”,法院采取绝不容忍态度,通常会以该案不属于民事纠纷范围,不予立案,或立案后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二、若委托事项是“择校”、“办工作”等,法院一定程度上会因为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判决委托合同无效,判决受托方返还款项。
综上,律师建议当事人规避风险,避免因一时之利签订无效合同,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