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可以获得误工费吗?
2026.01.13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6年1月13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大爷退休后没有选择颐养天年,而是接受原单位的返聘继续工作。


前不久的一天,王大爷在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车主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合同中约定,第三人的误工费由保险公司赔付。


可是,王大爷向保险公司索赔返聘期间的误工费时,保险公司以王大爷已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了。王大爷向律师咨询:“我可以获得误工费吗?该向谁索赔?”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见习生单蒲馨认为,王大爷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


首先,王大爷可以获得误工费,因为他退休后仍然保持工作。王大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失去了劳动的权利。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使其慎重继续从事工作。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以王大爷已过退休年龄为由,拒付误工费,从法理、逻辑亦或情理上都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本质是一项财产损失,其目的在于填平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在治疗康复期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劳动报酬损失。这种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客观存在的,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


由此,王大爷可以获得误工费,而如果电动车车主没有购买责任险,那么这笔误工费应该由侵权人即电动车车主赔偿。本案中,电动车车主购买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人的误工费由保险公司赔付。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综上,王大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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