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2年击水十大经典民事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
第一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宋某担保合同纠纷案。
获奖理由:原告以被告胁迫为由,起诉被告担保合同无效,一审及重审一审均认定胁迫成立、担保合同无效,律师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认为合同有效。且原告的一年除斥期间的撤销权已消灭。最终二审调解,原告赔偿被告30万元。
第二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某家具厂不当得利纠纷案。
获奖理由:原、被告承包协议中约定被告同意原告免费使用厂房15年。后原告对外出租厂房收益,被告得知后向承租人实际收取租金,原告为此起诉被告返还租金。律师主张原告只有免费使用权、不具有出租收益权,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最终,原告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撤诉。
第三名 我所劳动法务部部长于雪梅承办的某物流厂保险合同纠纷案。
获奖理由:物流公司车辆轧死一在车间门口睡觉的农民工。物流公司赔偿农民工家属60万元。由于交警队未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拒赔。经仲裁、诉讼,物流公司从保险公司获赔58万余元。
第四名 我所安刚律师承办的马某继承案。
获奖理由:一审已经委托他所律师,对结果不满意。二审委托我所,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第五名 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承办的田某离婚案。
获奖理由:委托人婚后购买房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借款仅判令借款方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一半的补偿。
第六名 我所杨雪律师承办的李某醉酒致死案。
获奖理由:通过被告录音证据锁定被告主体,未做尸检报告,律师通过医学理论说服法官,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八万元。
第七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陈某离婚案。
获奖理由:原审认定的10万元债务被撤销;二审改判使上诉人在分割财产时多获得了34万元。
第八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赵某保险合同案。
获奖理由:委托人在暴雨天气驾驶宝马车行驶在公路上,因路段积水致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获赔9.5万元。
第九名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承办的侯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获奖理由:学校提前放学,9岁男孩在自家棉花堆里玩耍时,不幸窒息而亡。代理律师参与第一次庭审后,法院认为该案学校无责。后经代理律师多方努力,使得该案通过《每日新报》、中央十二套《热线12》栏目进行报道后,该案又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最终县政府同意给予3万元帮助款以及协助家属领取7万元保险款,进而使得该案圆满解决。
第十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杜某遗嘱继承案。
获奖理由:对父亲遗留的房产,其中一子女主张占有80%份额,其他三子女占有20%的份额。法院判决按照均等份额分配。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