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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6年12月29日,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司晓楠律师 接受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一观察》栏目记者的采访,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30
  • 张国辰律师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民宅商用 扰民谁来管?
    本所讯 近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就居民楼变身“轰趴会馆” 消防治安隐患多,民宅商用,扰民谁来管,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详见《天津日报》2016年12月20日第八版天津日报讯 我们是南开区水榭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里存在违法用房现象,在民宅内进行娱乐经营,有的住户甚至把住宅改成“轰趴会馆”对外营业,每天都有大量人员前来喝酒、嗨歌、打游戏,甚至进行BBQ等烧烤活动。到了周末更不得了,经常一大群社会人员来这聚会,上蹿下跳,噪音大极了,弄得周边邻居心脏病都犯了,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大量社会人员的进出,也给小区带来了一定治安隐患。特别是在高层内进行烧烤,更是让人胆战心惊,消防隐患多多。我们曾经向公安、消防、房管、街道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反映这个情况,但都没有效果。我们想知道,这种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谁能还我们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水榭花园小区居民法律专家:私自“住改商”属违法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张律师告诉记者:“也就是说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就不能改。像水榭花园里的这家轰趴会馆,业主都持反对意见,就属于非法‘住改商’。”张律师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改商”曾下发通知,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物权法》第八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小区住宅商用,应该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并形成证明材料,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像水榭花园“住改商”案例中,经营人明显没有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吊销其营业执照。受影响业主有权利要求经营人员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同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房志勇 文并摄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30
  • 击水律师为师大津沽学院法学生讲授劳动法
    本所讯 2016年12月28日上午九时,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受邀来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为师大津沽学院法学院大三学生讲授劳动法律知识。两位律师凭借他们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向学生们详细讲解了作为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如何应对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福利保障等问题。讲座过程中,潘强律师鼓励大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具备“法律能力”,今后成为优秀的律师。击水律师风趣幽默的授课,获得师大津沽学院法学师生的一致好评。 潘强律师 谷艳艳律师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29
  • 潘强律师当选河北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本所讯 2016年12月,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当选河北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这也是潘强主任第四次当选河北区人大代表。2016年12月26日上午,河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河北区新闻中心演播大厅隆重开幕。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张俊英、王立分别主持会议。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参加会议,他表示,今后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实施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区县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重要职责和任务,认真行使职权,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完善好。 潘强律师参加河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河北区政协委员刘淑霞律师与河北区人大代表潘强律师合影新闻编辑:李中美
    2016 12.29
  • 刘淑霞当选河北区政协委员
    本所讯 2016年12月24日,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被政协天津河北区委员会聘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4日在河北区新闻中心大演播厅开幕。刘淑霞律师参加会议,她表示:作为新任的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会议精神,落实好“十三五”规划,认清当前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创造性地履行委员职责,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美丽河北、法治河北、文化河北建设进程中有所作为。刘淑霞律师参加天津市河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 左二:刘淑霞律师刘淑霞律师 刘淑霞律师,现任河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会员、天津市河北区优秀律师、天津市南开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在民商领域主要擅长公司法、票据法、合同法、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同时具有资深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刑事领域主要精通经济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过程中代理民商、刑事案件数千件,案件总标的额上亿元。在非诉讼业务领域,擅长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参与制定经营管理制度,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曾发表的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探析》获2009年度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发表的论文《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获2011年度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优秀论文奖。撰写的文章《建议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票据业务专营机构》于2015年被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统战信息》采用并发表。曾获得本所最高荣誉“捍卫人权奖”并多次获得本所十大律师第一名。 曾在《人民法院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日报》等权威报刊上发表数十篇文章,从专业的角度剖析现今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长期担任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特约嘉宾,为听众解答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向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十余年来,办理了大量民商、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天津某化工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案、天津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天津某金属公司与民生银行票据利益返还纠纷案、天津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天津某央企与贵阳某投资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天津某房地产公司与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天津某娱乐公司与天津某投资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朱某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津某制品公司与河北某宾馆产品质量纠纷案、天津某电气公司与张某劳动合同纠纷案、黄某与天津某酒吧解除合同纠纷案、张某与孙某涉外离婚案;付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盗窃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行贿罪,法院从轻判处;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判处缓刑;谢某诈骗罪,法院从轻判处。 刘淑霞律师热爱并执着于律师工作,始终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的执业理念,对工作负有强烈的责任心,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捍卫公平与正义。 业务范围:民商方面擅长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票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刑事方面对处理经济类犯罪极有心得。 执业理念:守德、求实、敬业、创新 联系方式:13512281192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27
  • 我所赴京庆祝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86岁大寿
    本所讯 2016年12月25日,我所工会主席尹敬静赴北京,为享有中国法学界泰斗美誉的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祝贺86岁大寿,并代表全体击水同仁表达了对江平教授的诚挚问候与生日祝福。 i江平教授及妇人崔琦与我所工会主席尹敬静
    201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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