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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将于明日与河东检察院开展友谊论辩赛
    本所讯 为了加强理论知识,交流实践经验,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论辩水平,我所律师潘晓东、徐禄、安刚、鲁烨、史锦岭、李雨蒙、张国辰及刘丹将于明日下午14:30与河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展开一场精彩律师公诉人友谊论辩赛。届时,双方将以法学知识交锋,以实战经验激辩,让我们拭目以待。论辩赛辩题:案例一: 某日,被害人张某中午在一小酒店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因琐事与饭店的三个伙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从室内打到室外。这时被告人王某恰巧路过此处便上前劝阻。此时,被害人又与被告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非常生气,被告人一巴掌将被害人打倒后离去。被害人后被路人送至医院,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诊断为:被害人死于粥状动脉硬化、蛛网膜下腔出血。剧烈运动、饮酒、情绪激动、外伤、均可以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又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面部有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二: 一天,汽车装卸工张某(农民、文盲)跟车来到某公司装货,(该公司为中日合资企业),所装货物为照相机的镜头片,箱子大小为0.8m*1m*1.2m。在装货过程中,被告张某明知这两箱货物并非自己本来货物,还顺势多装了两箱。后误觉得货内镜头片为玻璃不值钱,故只收纸箱钱)。在货物运出厂后,张某将货物运至废品回收站,回收站工作人员说:“箱内物品不要,包装箱80元可以收购。”经过划价,废品回收处又给涨了5元钱。张某所盗货品实际为61万元,后张某被抓获归案,赃物被如数追回。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犯罪?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7
  • 我所参加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咨询会
    本所讯 在“全国律师咨询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青年宫联合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共同举办的“服务青年名家公益讲堂”系列普法公益讲座于8月23日上午在天津青年宫三楼七彩大舞台举行,百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与活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率南、北所主任潘晓东、卢彦民律师,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王茜、梁海滨、谷艳艳律师,实习律师刘丹、张国辰、聂京祥等一行参加了本期活动。本期讲堂以“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为主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系统解读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中所涉及到的四种情形,包括: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十周岁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变更问题等。随后,卢彦民律师就观众代表自身遭遇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疑难案例进行了专家会诊。讲座结束后,由击水律师现场为观众进行了“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普法活动击水律师成功解答法律咨询四十余起,内容涉及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房产合同、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方面。击水律师专业、耐心的解答给现场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卢彦民律师(左) 卢彦民律师就观众代表自身遭遇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疑难案例进行了专家会诊 现场咨询氛围热烈 潘强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卢彦民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卢彦民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曹佳君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王茜律师(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梁海滨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谷艳艳律师(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实习律师刘丹(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实习律师张国辰(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实习律师聂京祥(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5
  • 潘强律师接受新华社采访
    “黑广播”:一套设备“占领”一座城市新华社天津8月24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天津、海南、云南、广东等多个省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私人架设的“黑广播”。这些“黑广播”往往以传播散布淫秽色情、医药信息来获取收益。不但数量多、功率高、信号强,且单套设备覆盖范围很大,严重时甚至还对民航指挥产生严重干扰。 “黑广播”覆盖范围大家住北京百子湾家园的乔先生,已经有20多年收听电台广播的习惯了。但最近几个月来,他发现原先自己每日收听的体育广播,突然变成了24小时的买药广播。就在乔先生向记者反映情况的前一日,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在位于朝阳区的一栋居民楼内听到可疑广播。通过检测执法人员发现,该频率播放的非法广播内容,占用了正规调频93.2兆赫的频段。也就是说,有人私设电台,通过自行的广播发射器,将一些未经允许的广告内容,强行插入了正规的电台频率内进行播放。执法人员紧接着上楼勘察发现,该非法电台的发射天线架设在居民楼顶,一条馈线从发射天线一直延伸到顶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广播内容覆盖的范围很大,北至天通苑,南至南二环,都可以收听到,是一个典型的“黑电台”。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八里庄派出所联合执法,已将这个非法广播电台拆除。根据这些群众举报线索,记者深入调查还发现,“黑广播”现象在北京地区的覆盖和存在情况,还远不止这些。为了逃避监管和检测,很多“黑广播”仅在夜晚9点以后才开始播放。2014年7月的一个夜晚10点左右,记者特意驱车来到五环外,通过手动式调台收音机,听到了3个-4个广播台都在播放着“药品”内容。内容不堪入耳。接着搜索,记者还发现了内容更露骨的淫秽色情信息。而形式均多为主持人与听众互动,以增强逼真效果。和正规广播不同,这些“黑电台”广播往往没有任何播报“台名”和“频率数”的信息。一位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曾告诉记者,每周凌晨都会有一个固定的电台停播维修时间。而这个时候,往往也是各大“黑电台”开始插播各类内容的“黄金”时间。在这个时期打开电台,几乎全部正规频率都在播放着各类“药品”广播。一套设备“占领”一座城市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一处处长刘晓明告诉记者,私人架设“黑广播”在技术上并不复杂,只需要一台播放器、一个发射机和一根一两米长的天线。但所带来的危害却难以想象。刘晓明介绍,他们之前在朝阳区一栋居民楼里执法,现场查获一台功率为2000瓦的“黑广播”设备。设备一开,大半个北京都能听到。而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天津,据天津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天津曾查处一台1000瓦的“黑广播”设备,比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的功率还大。其在天津市市中心的高楼上架设,信号覆盖了除蓟县以外的整个天津。别小看各地查处的这一套套“黑广播”设备,这一套设备就能“占领”一座城市。之所以要花如此大力查处,是因为其背后隐含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2014年3月28日,天津无委会接到奥凯航空公司投诉,表示其132MHz调度频率受到严重干扰,无法正常使用。经监测站监测和奥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比对后确认,在97.8MHz频点上,一个“黑广播”发射的内容与132MHz的干扰信号内容一致。其影响之大,足以干扰民航的正常起降、滑行。据奥凯航空机长姜涛介绍,广播的频段和民航无线电导航频率相邻,他们经常会遇到“黑广播”的发射频率“串”到民航频段的情况,在民航导航的频段播广告、放评书,影响机长和地面通讯。据业内人士分析,“黑广播”的影响半径为300公里范围,也就是半小时的航程,正是飞机起飞降落的最危险的阶段。如果地面完全听不见呼叫,飞机有可能处于“失联”状态,造成严重后果。广播设备居然“随意买卖”“黑广播”即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的广播电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架设广播电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私设广播电台属于非法行为。调查发现,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广播播放药品广告进行了严格管理,许多违规医药广告无法在正规广播播放,于是一些卖药的、诈骗的“另谋出路”,开始在“黑广播”上想办法。那么,这些只在夜间“工作”的“黑广播”,究竟是如何存在的?这些私自架设“黑广播”设备又是从何而来?记者调查发现,获取设备简单得令人吃惊。通过淘宝,记者联系到销售广播设备的吉安新视听广电服务有限公司的朱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生产“朴工”牌的广播设备。2000瓦的设备只比电脑机箱稍大,重约35公斤,连天线、发射机、播放器共计4万7千元。只需将所需要播放的内容输入,即可24小时无人看守循环播放。该卖家告诉记者,平均一天可以卖出两三台。卖发射器的网点,一半以上都是他的货。那么,购买这些非法进行广播的设备,需要什么资质?另一位在淘宝开店售卖类似设备的店主,江西赣州通科电子有限公司赖经理告诉记者,买机器不用出示任何资质证明。打击“黑广播”存在监管空白“黑广播”危害如此之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和惩处?司法界人士称规范此类问题,我国有两部行政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中都规定,任何公民个人都不能设立广播电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分析,“黑广播”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不在于它广播的内容。比如它就算把《新闻联播》的内容整个移植下来,在他那电台里播,这都是违法行为。此外,潘强告诉记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黑广播”制售产业链条存在监管空白,亟须完善。我国相关法规对广播科研、生产、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设备销售行为却没有相关规定。同样,在查处力度上,目前相关的执法机构也只能没收设备,并不能依法依规实行进一步的处罚。只需重新购买一套设备,换一个地方,这些“黑广播”就又可以重新开工。而由于“黑广播”设备价格不高、便于购买,犯罪嫌疑人对于设备被没收并不在意,这也是“黑广播”屡禁不止且有蔓延之势的一大原因。相关专家也建议,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实行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源头治理,还要加强无线电管制设施建设,提高对重要频率和专项任务的保障能力。视频资料: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YxMjgyNjYw.html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5
  • 我所将于周六参加天津电视台公益大讲堂活动
    本所讯 我所将于2014年8月23日本周六上午9:30,在位于和平区哈尔滨道天津青年宫三层,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举办的“公益大讲堂”大型公益咨询活动。如您有婚姻家庭、房产合同、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纠纷及劳动争议等各类法律问题,欢迎您前往现场咨询。届时,击水律师将为您义务答疑解惑,一对一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1
  • 吴凤颖律师为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职工普法
    本所讯 2014年8月16日下午,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受邀来到滨海新区中心渔港鲤鱼门大酒店,为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开展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继承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吴凤颖律师首先深入浅出的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如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吴律师举案说法,讲解了《继承法》的核心内容:公民有哪些情形,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及顺序;遗产的范围;遗产继承的顺序;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形式;遗嘱人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等。最后,吴凤颖律师就《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为大家进行了解读。吴凤颖律师的精彩授课赢得全场阵阵掌声,整个讲座气氛和谐而热烈。讲座结束,吴律师与广大职工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回答了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与会职工纷纷表示:吴律师丰富的法学知识及生动精彩的授课风格给大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希望吴律师能定期为广大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大家切实的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0
  • 我所协办天津工人报《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栏目第五期已刊登
    本所讯 由我所协办的天津工人报《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栏目第五期,老画家向中林的作品《暮色空山云影暗》已于2014年8月19日《天津工人报》第4版刊登。 向中林《暮色空山云影暗》津门著名老画家介绍津门画坛根深叶茂,前有八老早已名满天下,后有他们的弟子门生,继承衣钵并发扬光大,画艺也日臻成熟。这些老画家们不仅画艺精湛,而且品格高雅,已成为本市画坛的中坚力量。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这些画家画作,本报和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天津利和盛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开辟了《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专栏,介绍在本市画坛具有一定影响的孙长康、纪振民、邓开圯、向中林、王俊生、郭永元、陶家元、王连仲、李凤雨、刘凤棋(排名不分先后)等画家。向中林:1948年生于四川省广元市,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美术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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