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法律服务热线

17720020309

  • 刘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4年8月6日下午,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一观察》栏目记者的采访,围绕“住宅小区能否商用”这一话题为观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栏目将于近期播出,天津新闻频道《第一观察》栏目,每晚19:30首播,次日00:30、 13:20重播,敬请关注。刘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栏目采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07
  • 我所协办天津工人报《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栏目第四期已刊登
    本所讯 由我所与天津利和盛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天津工人报《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栏目第四期,老画家王俊生的作品《喜在眉间》已于2014年8月5日《天津工人报》第4版刊登。 王俊生《喜在眉间》津门著名老画家介绍津门画坛根深叶茂,前有八老早已名满天下,后有他们的弟子门生,继承衣钵并发扬光大,画艺也日臻成熟。这些老画家们不仅画艺精湛,而且品格高雅,已成为本市画坛的中坚力量。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这些画家画作,本报和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天津利和盛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开辟了《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专栏,介绍在本市画坛具有一定影响的孙长康、纪振民、邓开圯、向中林、王俊生、郭永元、陶家元、王连仲、李凤雨、刘凤棋(排名不分先后)等画家。王俊生:王俊生,1940年生于天津,1957年随天津美院付乃琳先生学习西洋画,同时随天津工艺美院穆仲芹先生学习中国画。后拜天津大学王学仲教授为师,受先生《野逸美》绘画论之影响,着重研习大写意绘画艺术形式,并逐步形成自己雅拙简约的艺术风格,受到业内外的好评。现为王学仲先生入室弟子,天津美协会员,津门书画院副会长,夏日荷花书画院副院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06
  • 委托人送锦旗感谢我所刘念鑫律师
    本所讯 2014年7月28日上午,委托人沈女士热情的将一面写有“法律卫士 人民靠山”的锦旗送给刘念鑫律师表示感谢,对刘律师一段时间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赞许。 委托人沈女士系一家经营婚庆业务的个体户,其承租的位于河北区一小区的地库,作为存放婚庆用品的仓库。2013年10月,被告一家设备安装公司在给仓库的管道维修时,将高压水管拧断,造成委托人沈女士仓库的婚庆用品受损。后委托人沈女士慕名找到我所,委托了刘念鑫律师。经过刘律师多次调查取证,积极与法官沟通,倾力调解,最终使委托人获得了45000元的赔偿款,圆满的案结事了。 委托人沈女士送锦旗感谢我所刘念鑫律师(右)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7.30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我所安刚律师代理的许云鹤与王秀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位列其中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21日中午,许云鹤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并道时,与违法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的王秀芝发生交通事故。王秀芝倒地受伤,造成右下肢受伤。现场勘查显示,许云鹤所驾车辆停在中心隔离栏边的第一条车道,车辆左前部紧挨中心隔离栏,左前轮压着中心隔离栏桩基,车辆与隔离栏呈约45度夹角。许云鹤称王秀芝属跨越护栏时被绊自行摔伤,与己无关。因无现场证人及直接证据,当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并未对该起事故责任予以划分。王秀芝起诉请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16万余元。二审期间,经王秀芝申请并经征询双方意见,审理法院依法选择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王秀芝的伤情成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王秀芝右膝部损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案系许云鹤与王秀芝在道路通行中因过错或意外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关于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是否致害王秀芝的问题,二审认为虽无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及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但根据相关证据亦可认定。交管部门的现场勘查及事发时许云鹤车辆的位置,符合紧急情况下避让制动停车状态;司法鉴定意见认为王秀芝的腿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的特征,且腿伤高度与案涉车辆制动状态下前保险杠防撞条高度吻合,符合车辆撞击特征,单纯摔跌难以形成;事故现场无致伤的第三方、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亦可排除其之前被撞受伤的可能性。鉴定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接受质询分析清楚、说明充分,送检材料亦经过双方质证。二审认为,上述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许云鹤称王秀芝属自行摔伤,其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许云鹤驾驶机动车未尽高度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王秀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应承担60%的过错责任。因许云鹤未履行交强险之法定投保义务,审理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有关规定,判决许云鹤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赔偿10.7万余元。典型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于一些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且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原因又各执一词的情形,人民法院如何认定事实是一大难点,本案即具有典型意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对此,二审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成因鉴定。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为受害人伤情符合车辆撞击特征,单纯摔跌难以形成。同时,由于事发时并无第三方车辆,且受害人尚能从容跨越护栏,故可以认定王秀芝的腿伤乃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此外,由于许云鹤违反法律规定,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故而承担了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如果其依法购买交强险,该责任原本是可由保险机构承担的。安刚律师: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2004年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师从案件质量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曾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徐国强律师共同办理过万众瞩目的“湖南大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件,担任原告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并亲赴湖南省长沙市参与庭审。 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为百姓排忧解难,解答各类维权纠纷。多次在《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和《天津政法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律师评析,共计二十余篇。 2011年3月,在我所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友谊辩论赛中,安刚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扎实的辩论技巧荣获大赛一等奖。 安刚律师(左一)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安刚律师(右二) 2010年12月,安刚律师在第六届“感动击水”年会上精彩发言 曾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并广受当事人好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起诉王家俊、贵州师范大学等八名被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纠纷一案,代理罗彩霞,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 2、老城厢72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72户业主,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证广大业主既能够及时入住,又能够维护社区稳定;3、河北籍聋哑人张某某在天津公交车上扒窃,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四次会见(无翻译,均与被告人书面交流),并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4、山东籍寇某某在北辰区某厂打工,因与工友发生争执,持械将工友砸成重伤(脾摘除),被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提起公诉,经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5、辽宁籍谢某在山东盗窃价值四万余元的原油,后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努力该被告人谢某仅被判处缓刑;6、天津籍张某在北京盗窃价值一万余元的相机一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律师努力,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7、劳动者张某工作中被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单位居然否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单位起诉、上诉,律师代理劳动者维权,终审判决为单位赔偿劳动者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8、某食品开发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食品开发公司,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却牵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安全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全部支持食品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9、任某起诉八旬老人民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继续代理八旬老人,经调解为老人节省三万元;10、刘某兄弟三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哥哥,最终驳回原告起诉;其在执业过程中,还办理过数起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离婚案件等。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会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您真正想要维护权利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时,只需想起安刚律师。 在2010年12月31日“击水狂欢节”跨年晚会上,安刚律师倾情出演的小品《捐助》大获好评 安刚律师在橘子洲头 “随遇而安,无欲则刚”是我的人生信条。联系电话:13207526924、15822102146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7.29
  • 刘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栏目采访
    近日,媒体爆料揭露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供应商之一——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存在将大量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的违法行为,随后将其产品麦乐鸡块、牛排、汉堡肉等售给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福喜集团销售”过期肉“事件中,福喜集团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麦当劳、肯德基等销售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如何来维护?刘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采访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的采访,就“福喜”公司在销售“过期肉”事件中,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度分析,为观众答疑解惑。栏目将于近期播出,敬请关注。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07.28
  • 我所参加天津电视台大型公益普法活动
    本所讯 2014年7月26日上午9:30,由天津青年宫和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共同举办的大型公益普法活动在天津青年宫三层多功能厅举行,现场有150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加此次活动。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率南、北所主任潘晓东、卢彦民律师,南、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曹佳君律师,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史锦岭律师,田伟律师及谷艳艳律师等一行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讲堂以“婚姻中的房产分割”为主题,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展示了不同出资状况下的房产分割处理办法,同时为听众详细解读了与婚姻中的房产分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司法解释。随后,张向龙律师就观众代表自身遭遇的疑难案例进行了专家会诊。讲座结束后,由击水律师现场为观众进行了“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本次普法活动击水律师成功解答法律咨询四十余起,击水律师贴近群众、耐心细致的解答给现场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效的解决了群众“维权难”的实际问题,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位律师专家会诊环节 张向龙律师(右)就观众代表自身遭遇的疑难案例答疑解惑 现场观众席 酷暑的天气未能阻挡群众们咨询的热情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现场为百姓答疑解惑 我所谷艳艳律师(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我所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我所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 我所南所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史锦岭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 我所田伟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7.28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 电话咨询
    17720020309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法律服务热线:17720020309
击水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811室
电话:(022)26448299
传真:(022)26453133
南开分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电话:(022)27310358 (022)27310333
传真:(022)27318806
宁河分所
地址:芦台镇新华道光明小区底商8号
电话:17720020309
传真:(022)26453133
关注击水
微信
微博
抖音公众号
友情链接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官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津ICP备12007811号-2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194 Support by Unite talent
免责声明隐私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