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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采访
    本所讯 2014年8月27日,我所房屋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二哥说事>>栏目的采访,就一起案件的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房屋的承租人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出租方的企业却下落不明不知去向。那么谁该为维修房屋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将于近期播出。安刚律师接受《二哥说事》栏目采访 2014年09月02日,我所副主任副主任刘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的采访,就邮递公司在客户“保价”后所造成的运输损失进行深入分析。该栏目将于近日播出。 刘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采访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09.02
  • 河东检察院与我所成功举办公诉人律师团体论辩赛
    本所讯 2014年8月28日下午2:30,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公诉人律师团体论辩赛在河东区检察院七楼会议厅拉开序幕。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齐冠军、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马和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致宏、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刘士新、河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军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出席本次论辩赛并担任大赛评委。此次辩论赛共分四组,采取二对二的团体形式,每组辩论时间共计22分钟。我所律师潘晓东、安刚、史锦岭、李雨蒙、徐禄及实习律师张国辰、刘丹、鲁烨作为参赛辩手与河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辩手在场上一较高低。控、辩双方围绕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四个热点案例,就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展开了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激烈指控和辩护,充分展示了双方的法律熟知程度、思维逻辑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以及雄辩口才,获得现场同仁们的阵阵掌声。本次论辩赛使律师和检察官这对常在法庭上交锋的“对手”,成功的实现了律师、检察官的角色转换,双方对法理的深入探讨启迪人心,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与梦想的飞翔。比赛结束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致宏、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刘士新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先后对大赛进行了精彩点评。最终,我所律师史锦岭律师、河东检察院检察官张路共同荣获本次辩论赛一等奖;我所律师潘晓东、实习律师刘丹,河东检察院检察官黄莹、赵越超共同获得辩论赛二等奖;我所律师安刚、李雨蒙、徐禄,实习律师张国辰、鲁烨,河东检察院检察官纪振尚、尹敬慧、张郴、张旭、陶涛共同获得辩论赛三等奖。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公诉人律师团体论辩赛在河东区检察院七楼会议厅拉开序幕 评委席我所律师安刚、李雨蒙、徐禄,实习律师张国辰、鲁烨,河东检察院检察官纪振尚、尹敬慧、张郴、张旭、陶涛共同获得三等奖我所律师潘晓东、实习律师刘丹,河东检察院检察官黄莹、赵越超共同获得辩论赛二等奖我所律师史锦岭律师、河东检察院检察官张路共同荣获本次辩论赛一等奖附辩题:案例(一): 某日,被害人张某中午在一小酒店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因琐事与饭店的三个伙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从室内打到室外。这时被告人王某恰巧路过此处便上前劝阻。此时,被害人又与被告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非常生气,被告人一巴掌将被害人打倒后离去。被害人后被路人送至医院,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诊断为:被害人死于粥状动脉硬化、蛛网膜下腔出血。剧烈运动、饮酒、情绪激动、外伤、均可以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又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面部有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二): 一天,汽车装卸工张某(农民、文盲)跟车来到某公司装货,(该公司为中日合资企业),所装货物为照相机的镜头片,箱子大小为0.8m*1m*1.2m。在装货过程中,被告张某明知这两箱货物并非自己本来货物,还顺势多装了两箱。后误觉得货内镜头片为玻璃不值钱,故只收纸箱钱)。在货物运出厂后,张某将货物运至废品回收站,回收站工作人员说:“箱内物品不要,包装箱80元可以收购。”经过划价,废品回收处又给涨了5元钱。张某所盗货品实际为61万元,后张某被抓获归案,赃物被如数追回。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犯罪?案例(三): 2009年12月14日凌晨2点,路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轿车,伪装出租车,在火车站调度室处,以每公里10元的价格,拉刚送完男友登火车的陈某回家,车刚走约一公里,路某即通过控制计价器开关虚增路费,陈某对快速增长的车费产生怀疑,遂要求下车,路某不加理睬,继续行至前方不远处一大楼旁的胡同内停车,即要求陈某先将计价器显示的156元付清,并威胁陈某“不给钱就打你,要么把你扔进河里洗澡”。陈某被迫支付车费156元。后路某再次作案时,被抓获。经查,当天路某在火车站附近作案共三次,索要乘客钱款共380元。 控方:路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方:路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案例(四): 2008年4月,A市烟草行业开展打击假烟行动,为了取得较好成绩,某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汪某要求稽查大队稽查员胡某搞点案子,争取案值在500万元左右,胡某提出可以在外省购买假烟回A市,制造无主烟案件,并安排自己人进行举报。经汪某与胡某商量后,汪某同意并要求胡某负责联系购买假烟。 该假烟到货后,分别存放于A市某区三处出租房内。某日,房东李某发现其出租房内存放了很多烟草,怀疑是假烟,遂向烟草专卖局举报。汪某安排胡某等人前去查处,查获案值480万元的假烟,随后汪某和胡某商量后将实情告诉李某,让李某去申报举报人的奖励。李某知情后,按照汪某和胡某的安排,去领取了举报人10万元的举报奖金。汪某和胡某各分得3万元,李某分得4万元。 控方: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辩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9
  • 我所将于明日与河东检察院开展友谊论辩赛
    本所讯 为了加强理论知识,交流实践经验,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论辩水平,我所律师潘晓东、徐禄、安刚、鲁烨、史锦岭、李雨蒙、张国辰及刘丹将于明日下午14:30与河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展开一场精彩律师公诉人友谊论辩赛。届时,双方将以法学知识交锋,以实战经验激辩,让我们拭目以待。论辩赛辩题:案例一: 某日,被害人张某中午在一小酒店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因琐事与饭店的三个伙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从室内打到室外。这时被告人王某恰巧路过此处便上前劝阻。此时,被害人又与被告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非常生气,被告人一巴掌将被害人打倒后离去。被害人后被路人送至医院,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诊断为:被害人死于粥状动脉硬化、蛛网膜下腔出血。剧烈运动、饮酒、情绪激动、外伤、均可以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又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面部有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二: 一天,汽车装卸工张某(农民、文盲)跟车来到某公司装货,(该公司为中日合资企业),所装货物为照相机的镜头片,箱子大小为0.8m*1m*1.2m。在装货过程中,被告张某明知这两箱货物并非自己本来货物,还顺势多装了两箱。后误觉得货内镜头片为玻璃不值钱,故只收纸箱钱)。在货物运出厂后,张某将货物运至废品回收站,回收站工作人员说:“箱内物品不要,包装箱80元可以收购。”经过划价,废品回收处又给涨了5元钱。张某所盗货品实际为61万元,后张某被抓获归案,赃物被如数追回。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犯罪?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7
  • 我所参加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咨询会
    本所讯 在“全国律师咨询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青年宫联合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共同举办的“服务青年名家公益讲堂”系列普法公益讲座于8月23日上午在天津青年宫三楼七彩大舞台举行,百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与活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率南、北所主任潘晓东、卢彦民律师,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王茜、梁海滨、谷艳艳律师,实习律师刘丹、张国辰、聂京祥等一行参加了本期活动。本期讲堂以“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为主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系统解读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中所涉及到的四种情形,包括: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十周岁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变更问题等。随后,卢彦民律师就观众代表自身遭遇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疑难案例进行了专家会诊。讲座结束后,由击水律师现场为观众进行了“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普法活动击水律师成功解答法律咨询四十余起,内容涉及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房产合同、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方面。击水律师专业、耐心的解答给现场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卢彦民律师(左) 卢彦民律师就观众代表自身遭遇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疑难案例进行了专家会诊 现场咨询氛围热烈 潘强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卢彦民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卢彦民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曹佳君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王茜律师(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梁海滨律师(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谷艳艳律师(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实习律师刘丹(右)为群众答疑解惑 实习律师张国辰(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实习律师聂京祥(左)为群众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5
  • 潘强律师接受新华社采访
    “黑广播”:一套设备“占领”一座城市新华社天津8月24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天津、海南、云南、广东等多个省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私人架设的“黑广播”。这些“黑广播”往往以传播散布淫秽色情、医药信息来获取收益。不但数量多、功率高、信号强,且单套设备覆盖范围很大,严重时甚至还对民航指挥产生严重干扰。 “黑广播”覆盖范围大家住北京百子湾家园的乔先生,已经有20多年收听电台广播的习惯了。但最近几个月来,他发现原先自己每日收听的体育广播,突然变成了24小时的买药广播。就在乔先生向记者反映情况的前一日,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在位于朝阳区的一栋居民楼内听到可疑广播。通过检测执法人员发现,该频率播放的非法广播内容,占用了正规调频93.2兆赫的频段。也就是说,有人私设电台,通过自行的广播发射器,将一些未经允许的广告内容,强行插入了正规的电台频率内进行播放。执法人员紧接着上楼勘察发现,该非法电台的发射天线架设在居民楼顶,一条馈线从发射天线一直延伸到顶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广播内容覆盖的范围很大,北至天通苑,南至南二环,都可以收听到,是一个典型的“黑电台”。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八里庄派出所联合执法,已将这个非法广播电台拆除。根据这些群众举报线索,记者深入调查还发现,“黑广播”现象在北京地区的覆盖和存在情况,还远不止这些。为了逃避监管和检测,很多“黑广播”仅在夜晚9点以后才开始播放。2014年7月的一个夜晚10点左右,记者特意驱车来到五环外,通过手动式调台收音机,听到了3个-4个广播台都在播放着“药品”内容。内容不堪入耳。接着搜索,记者还发现了内容更露骨的淫秽色情信息。而形式均多为主持人与听众互动,以增强逼真效果。和正规广播不同,这些“黑电台”广播往往没有任何播报“台名”和“频率数”的信息。一位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曾告诉记者,每周凌晨都会有一个固定的电台停播维修时间。而这个时候,往往也是各大“黑电台”开始插播各类内容的“黄金”时间。在这个时期打开电台,几乎全部正规频率都在播放着各类“药品”广播。一套设备“占领”一座城市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一处处长刘晓明告诉记者,私人架设“黑广播”在技术上并不复杂,只需要一台播放器、一个发射机和一根一两米长的天线。但所带来的危害却难以想象。刘晓明介绍,他们之前在朝阳区一栋居民楼里执法,现场查获一台功率为2000瓦的“黑广播”设备。设备一开,大半个北京都能听到。而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天津,据天津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天津曾查处一台1000瓦的“黑广播”设备,比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的功率还大。其在天津市市中心的高楼上架设,信号覆盖了除蓟县以外的整个天津。别小看各地查处的这一套套“黑广播”设备,这一套设备就能“占领”一座城市。之所以要花如此大力查处,是因为其背后隐含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2014年3月28日,天津无委会接到奥凯航空公司投诉,表示其132MHz调度频率受到严重干扰,无法正常使用。经监测站监测和奥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比对后确认,在97.8MHz频点上,一个“黑广播”发射的内容与132MHz的干扰信号内容一致。其影响之大,足以干扰民航的正常起降、滑行。据奥凯航空机长姜涛介绍,广播的频段和民航无线电导航频率相邻,他们经常会遇到“黑广播”的发射频率“串”到民航频段的情况,在民航导航的频段播广告、放评书,影响机长和地面通讯。据业内人士分析,“黑广播”的影响半径为300公里范围,也就是半小时的航程,正是飞机起飞降落的最危险的阶段。如果地面完全听不见呼叫,飞机有可能处于“失联”状态,造成严重后果。广播设备居然“随意买卖”“黑广播”即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的广播电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架设广播电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私设广播电台属于非法行为。调查发现,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广播播放药品广告进行了严格管理,许多违规医药广告无法在正规广播播放,于是一些卖药的、诈骗的“另谋出路”,开始在“黑广播”上想办法。那么,这些只在夜间“工作”的“黑广播”,究竟是如何存在的?这些私自架设“黑广播”设备又是从何而来?记者调查发现,获取设备简单得令人吃惊。通过淘宝,记者联系到销售广播设备的吉安新视听广电服务有限公司的朱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生产“朴工”牌的广播设备。2000瓦的设备只比电脑机箱稍大,重约35公斤,连天线、发射机、播放器共计4万7千元。只需将所需要播放的内容输入,即可24小时无人看守循环播放。该卖家告诉记者,平均一天可以卖出两三台。卖发射器的网点,一半以上都是他的货。那么,购买这些非法进行广播的设备,需要什么资质?另一位在淘宝开店售卖类似设备的店主,江西赣州通科电子有限公司赖经理告诉记者,买机器不用出示任何资质证明。打击“黑广播”存在监管空白“黑广播”危害如此之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和惩处?司法界人士称规范此类问题,我国有两部行政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中都规定,任何公民个人都不能设立广播电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分析,“黑广播”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不在于它广播的内容。比如它就算把《新闻联播》的内容整个移植下来,在他那电台里播,这都是违法行为。此外,潘强告诉记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黑广播”制售产业链条存在监管空白,亟须完善。我国相关法规对广播科研、生产、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设备销售行为却没有相关规定。同样,在查处力度上,目前相关的执法机构也只能没收设备,并不能依法依规实行进一步的处罚。只需重新购买一套设备,换一个地方,这些“黑广播”就又可以重新开工。而由于“黑广播”设备价格不高、便于购买,犯罪嫌疑人对于设备被没收并不在意,这也是“黑广播”屡禁不止且有蔓延之势的一大原因。相关专家也建议,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实行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源头治理,还要加强无线电管制设施建设,提高对重要频率和专项任务的保障能力。视频资料: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YxMjgyNjYw.html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5
  • 我所将于周六参加天津电视台公益大讲堂活动
    本所讯 我所将于2014年8月23日本周六上午9:30,在位于和平区哈尔滨道天津青年宫三层,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举办的“公益大讲堂”大型公益咨询活动。如您有婚姻家庭、房产合同、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纠纷及劳动争议等各类法律问题,欢迎您前往现场咨询。届时,击水律师将为您义务答疑解惑,一对一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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