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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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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为全体律师投保职业责任超赔保险
    本所讯 近日,我所为全体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每个律师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公民索赔意识的逐步增强,律师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增长。律师在执业中处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很可能因过错、过失、疏忽等而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存在着较大的民事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旨在满足广大律师所对职业责任风险转移的需要。律师职业责任超赔保障如下: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900万元(统保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包含在此限额之内)2、每个律师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统保保单每个律师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包含在此限额之内)3、所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6.04
  • 我所召开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研讨会
    本所讯 为丰富律师理论知识,集思广益,促进律师相互交流办案经验,2014年5月28日下午四时,我所召开有关当前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研讨会。会议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主持,我所副主任刘建、王玉青、吴凤颖律师,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史锦岭律师,陈君健律师及实习律师刘丹参加会议。本次研讨会就在离婚案件中,能否将解除婚姻和财产归属问题分案审理,应该在哪个法院审理;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劳动派遣单位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的,能否确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侵权人)主张将商业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但原告不同意的如何处理;如何认定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关于非医保免赔条款的效力;买房人请求开发商承办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算起;如何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纠纷;建筑工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抗辩认为根本就不违约,不作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法院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延期完工损失的,如何处理;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逾期利率等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律师纷纷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大家结合自身办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将各种疑难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讨论,形成了观点碰撞,并达成了一致共识,为今后律师承办各种民事疑难案件的实际操作指明了方向。 我所召开有关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解答研讨会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主持会议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 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 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 我所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史锦岭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30
  • 端午节前夕 击水同仁喜领礼盒粽子
    本所讯 2014年5月26日,值此端午佳节到来之际,我所工会为全体击水同仁准备了丰富的礼盒粽子,以表达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对全体击水同仁及家人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祝福。潘强主任表示:“端午节是我国汉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吃粽子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习俗。愿这一盒礼品粽能捎去击水律师事务所对全体击水同仁及家人最衷心的节日祝福,祝愿大家一生平安、健康、幸福!”文员谢欣、李中美喜领礼盒粽子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6
  • 潘强律师为市法律援助律师讲授劳动法
    本所讯 2014年5月21日上午9:0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及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一行来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的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市法律援助律师讲授劳动法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有二十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潘强表示劳动法律业务是法律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合多年来承办的经典劳动案件,将其中涉及到的如工伤与侵权竞合能否拿到双倍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患职业病能否主张精神赔偿等法律问题及办案经验分享给大家;之后,潘强还浅析了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的法律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此外,潘强还带来了由我所出版的《击水律师谈劳动争议》一书送给每位法律援助律师。参加此次培训的律师在听课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学习热情,并对授课的内容表示充分的认可,希望能更多的举办类似的培训课程,以提高和丰富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次授课旨在寄希望于广大援助律师,将职工的法律维权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6
  • 我所为神华天津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普法
    本所讯 2014年5月14日下午二时,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一行受邀来到位于塘沽区南疆港区南港路的神华天津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围绕该公司工会职工需求,开展了有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首先围绕工会职工热切关注的天津市实施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及限制条件作出了进一步说明;随后,其讲解了女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用人单位对孕期女职工涉及的劳动保护等法律问题;此外,卢律师还结合其承办的两个经典案例,深入浅出的分析了当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纠纷时,业主是否有权利拒交物业费及如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法律问题。其次,由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为广大职工系统的讲解了我国婚姻法法律知识,其举案说法、生动精彩的讲解了什么是无效婚姻、亲子关系、子女抚养问题;随后,其讲解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如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所有?婚前按揭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归谁所有?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具体法律问题。此次普法讲座也是我所律师第三次受邀为该公司工会职工讲授法律知识。活动旨在预防企业在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实现了“送法进企业”的实际意义,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 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2
  • 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与维权工作大事记
    一、2004年9月13日,我所率先在全国建立首家律师事务所工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正式成立。 二、2007年、2008年、2009年,我所工会主席狄妍被河北区总工会授予“河北区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4月,狄妍律师接受《天津工人报》采访,发表了题为《“三个特别关心” 打造幸福家园》的文章。 三、2008年11月26日,市总工会与我所签订“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协议书,义务为市内六区职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2008年、2009年,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被河北区总工会评为“河北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五、2011年1月24日起至今,我所与《天津工人报》合作“以案说法”栏目,每隔一周的周三在《天津工人报》第3版刊登。该栏目由击水律师为读者解读劳动争议、工伤维权等疑难案件。 六、2011年3月5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女工委员会正式成立。 七、2011年4月28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八、2012年,经天津市总工会推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受聘为神华天津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工会等多家央企法律顾问,并多次“送法进企业”,为广大职工普及法律知识。 九、2012年6月3日起至今,卢彦民、程正芳律师于每隔一周的周日15:00-16:00定期做客天津电台新闻台《法律服务热线》栏目,围绕劳动维权案例,透过电波为听众以案释法。 十、2012年9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天津工人报》采访,发表了题为《依法为职工维权是我的天职——记市工会律师团律师“击水所”主任潘强》的文章;2013年5月,潘强律师接受《工人日报》专访,发表了题为《为职工讨公道——记“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潘强》的文章。 十一、2012年11月,我所出版《击水律师谈劳动争议》一书。 十二、2012年、2013年,我所评选出击水十大劳动争议经典案件。 十三、2013年3月,潘强律师被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卢彦民获得“天津市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提名奖”。 十四、2013年4月,潘强律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第四届“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十五、2013年7月26日,我所被天津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职工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 十六、2013年8月起至今,18名击水律师于每周一、三、五前往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窗口值班,为广大职工答疑解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十七、2014年1月14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河北区总工会“百模助百困 百企助百家”的号召,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向部分困难劳模“送温暖 献爱心”。 十八、2014年4月29日,我所被河北区委、区政府授予第二届河北区“劳模创新示范岗”;我所卢彦民律师先后被市、区总工会评为2013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河北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十九、2014年5月19日,河北区总工会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建立河北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幕仪式在河北区新闻大厦二楼会议室举办。 二十、潘强律师被河北区总工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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