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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总工会在我所建立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幕仪式成功举办
    潘强律师被河北区总工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本所讯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书记孙春兰“五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构建维护职工制度体系和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增强职工法律维权意识,打造法律援助品牌,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2014年5月19日下午2:30,河北区总工会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建立河北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幕仪式在河北区新闻大厦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会议邀请了河北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姚建军,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巡视员刘晔,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秦建中、副部长黄广侠,河北区司法局局长刘月明等领导出席。会议由区总工会主席王青山主持;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姚建军向我所主任潘强律师颁发聘书,潘强律师被河北区总工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晔、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为河北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牌;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作了表态发言;最后,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姚建军发表讲话。姚建军书记表示:河北区总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全市十八个区县尚属首例。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曾荣获“天津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潘强律师去年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律师协会命名为“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今年被河北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劳模创新示范岗”。在这样一个荣誉的集体,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所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开展为全市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红五月”活动的载体体现。目的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提高工作效能,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为职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成立旨在切实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劳动者的家门口,把依法维权工作做到劳动者的心坎上,营造我区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此外,区总工会有关部室机关干部及我所律师,来自天津日报、今晚报、城市快报、天津工人报、河北区有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会议。会后,与会领导一行莅临我所视察并指导工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0
  • 我所为四十八中学生开展普法宣传讲座
    本所讯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2014年5月15日上午10:30,我所钱成霞律师受邀为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七年级学生开展了有关“未成年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钱成霞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多起典型案件,深入浅出、睿智幽默的向学生们讲述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普遍多发性以及给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自身带来的危害性,并宣讲了如何预防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授课结束时,教室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本次“引法进班”讲座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使大家受益匪浅。学生们似乎还没有听“过瘾”,纷纷热情的询问钱律师,还能不能再多讲一些法律知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和学习,他们很珍惜此次学习的机会。钱成霞律师表示:今后将会更多的来到四十八中,为学生们普法。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全社会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在社会依法治理中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我所钱成霞律师为第四十八中学七年级学生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9
  • 击水律师获聘为第四十八中学法律顾问
    本所讯 2014年5月15日上午十时,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钱成霞律师等一行来到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参加了“四十八中引法进班”暨四十八中学与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建和谐校园签字仪式。天津教育报社、河北区有线电视台全程报道。签字仪式由第四十八中学姚茂春校长主持,双方亲切交谈,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从即日起,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聘请潘强、潘晓东律师为法律顾问,就该校管理、教学、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该校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草拟、修改、审核该校在内部管理、教学、经营及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的章程、协议、合同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事务文书;提供与该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协助该校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参与处理该校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代理涉及该校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及非诉讼业务;办理该校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姚茂春校长表示:聘请击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并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与外界的纠纷案件,真正的实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此外,今后将会定期邀请击水律师走进校园,开展“引法进班”普法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意识和水平。“四十八中引法进班”暨四十八中学与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建和谐校园签字仪式圆满举办 潘强律师与第四十八中学姚茂春校长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潘强律师与姚茂春校长亲切握手 潘强律师接受河北区有线电视台采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6
  • 我所自编自导自演普法情景剧将在河北有线播出
    本所讯 由我所自编、自导、自演的普法情景剧“该不该给的中介费”已于近日录制,并将于近期在河北有线电视台《河北法治》栏目播出。该剧由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担任编剧、导演,由我所刘丽薇、陈月、张国辰律师及文员隋晓秋主演,最后由吴凤颖律师针对该剧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专业评析,为观众答疑解惑。大成(男方)和小月(女方)小两口闹离婚,对财产分割存在了争议。房屋于婚后购买,由男方父母出资,但房本却写了小月的名字。双方曾约定:若离婚,房屋归男方,女方无权分配。小月委托朋友小薇(中介)帮忙把房子卖了,房屋被刘女士看中,与小月达成了协议,并给付了中介佣金8000元及车马费1000元。后大成来到中介大闹,刘女士见状顿时觉得自己受骗了,决定取消购买该房屋,遂想将给付的中介费和车马费要回。中介费和车马费能否退还给刘女士呢?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购房者,当然希望房子能够顺利购买到手,没有其他纷争。而作为居间人的小薇在明知刘女士未必会或者肯定不会顺利顺利入住的情况下,隐瞒小月家庭矛盾的重要事实,最终致使购房者不能如期获得产权,搬入房屋,所以依法是不能索要报酬的,应退换。刘女士还可就损失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于房屋中介合同来讲,居间人提供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应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但是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本案的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当然可以收取报酬,而对于所谓的车马费是其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应当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张国辰律师扮演大成 陈月律师扮演小月 刘丽薇律师扮演小薇 文员隋晓秋扮演刘女士 吴凤颖律师精彩点评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3
  • 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成功举办
    本所讯 2014年5月10日下午二时,在我所五月例会上,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本届辩论赛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主持,比赛共分为两组,每组的三方辩手围绕经典民事案例,展开了唇枪舌剑、妙语连珠的激烈论辩。律师辩手分别阐述了自己的独特观点,显示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再现了法庭上律师应有的职业风采。经过你来我往的一番实力较量,最终我所副主任吕慧宾律师荣获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第一名;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和实习律师王荣贵荣获辩论赛第二名;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谷艳艳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国辰获得辩论赛第三名;我所鲍宏声、陈君健、梁海滨、赵慧宁律师及实习律师刘丽薇、刘润娴获得辩论赛参与奖。 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成功举办 鲍宏声、梁海滨律师 程正芳、张国辰律师 谷艳艳、曹佳君律师 王荣贵、吕慧宾律师 赵慧宁、陈君健、刘丽薇、刘润娴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1
  • 潘强任人大律师学院中国好律师网交通事故版主
    本所讯 2014年4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创建的“中国好律师网”启动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获聘担任中国好律师网交通事故版块版主,负责管理全国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热点事件、经典案例、媒体报道、律师推荐及在线咨询等服务。 获聘中国好律师网各专业版块版主须满足执业十年以上律师;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任各法学院校教授;地市级律协理事、监事、专业或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上述条件。该网站的创建旨在颠覆传统律师服务理念,打造高端法律服务平台。潘强律师简介: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河北区人大代表、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获得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评选的第四届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河北区工商联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潘强,1959年7月18日出生。1982年3月毕业于天津市师范大学政教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3年-1996 年先后在天津市五十七中学、天津市政治师范学校、天津市中山涉外金融职业专科学校任政治和法学课教师。 1996 年辞去教师职务,创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潘强律师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83年严打期间开始办理案件。 潘强律师精通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事务,十年担任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栏目特约嘉宾,为听众解答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先后作客的栏目有《交广服务台》、《潘律师热线》、《交法在线》、《与法同行》等。编辑出版了《击水律师谈交通事故》一书。潘强律师还在《人民法院报》、《天津日报》、天津《今晚报》等媒体发表了大量关于交通事故的文章。将发表于《人民法院报》的文章编辑成书,出版了《案海击水》共三卷。二十多年以来,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其中包括“《十二金钱镖》作者宫白羽之子宫以仁诉单田芳侵犯著作权”一案;包括被媒体评为2002年中国十大经典民事案件之首的“吉林通化串子案”,包括被《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十大案件的“罗彩霞姓名权案”,包括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十大案件之首“许云鹤交通肇事案”。这些案件在《人民法院报》、《天津日报》、天津《今晚报》、天津《每日新报》、天津《渤海早报》天津、《城市快报》、《天津青年报》、《天津政法报》、《天津工人报》等均有报道,潘强律师在上述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章。阐述自己的法律观点,介绍自己的办案经验,点评经典案例。 潘强律师多次受邀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法律在线》栏目;多次受邀做客中国网法治中国《法律在线》栏目。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及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庭审实录》、《今日开庭》、《滨海1时间》、《新城市新空间》、《新说法》等媒体采访。 潘律师喜欢作诉讼业务,他认为诉讼是一个推动社会走向法治、走向文明的杠杆,诉讼为关心我们国家现在和未来的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潘律师非常喜欢的格言是“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 。”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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