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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云鹤案获2012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首
    本所讯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已揭晓,这十大案件分别是:天津许云鹤驾车撞人案(即网民热议的“天津彭宇案”)、赖昌星走私行贿案、吴英集资诈骗案、足球系列反腐案、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信宜紫金溃坝系列索赔案、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西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这十大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12年所报道的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 天津许云鹤驾车撞人案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纠纷。王秀芝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从护栏上摔下来的王秀芝,是助人为乐。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向法院起诉索赔。2011年6月16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向天津市一中院上诉。二审期间,一中院以抽签方式确定了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送鉴定材料亦经双方认可,最终得出鉴定结论:“王秀芝腿部伤情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由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图、当事人述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遂于2012年1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由我所安刚律师代理“许云鹤案”中王老太一方,经过精心准备赢得二审胜利。安刚律师认为:首先,车辆与行人是否有痕迹鉴定的结论是“不能确定机动车与行人的接触部位”,检验中的记载是“未发现接触痕迹”。我们认为,鉴定结论的语义并非未碰撞,也不能当然推导出“无痕迹”的结论。该鉴定机构的情况说明证实“不能排除没有碰撞”,证实了我们的观点;其次,《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1】交鉴字第157号)第五项分析说明第2条“事故现场照片所示,受检车发动机舱盖的泥灰擦拭痕迹,其右边缘界限明显,形成时间较短,具有与软性物体(如人体)碰擦形成的特征”,结论为“王秀芝右膝腿部损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该损伤单纯性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许云鹤案事发南京彭宇案之后,在案情方面具有相似性,故又被称为彭宇第二案,引起民间广泛关注。单纯就案件本身的裁判来看,主要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即王秀芝的受害是否因许云鹤的行为引起,这也是该案最大的疑点。需要说明的是,在诉讼活动中,案件事实的判断是依据证据规则进行的,由此形成的法律事实与事情的真相即客观真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前者则是具有主观色彩的认识,法律事实只能尽可能地接近真相,却无法重现客观事实。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而社会民众却怀有朴素的真假、善恶观念,将对案件真实探求的责任完全赋加于法院法官之上,因此,法官依据案件事实裁判难免会遭致社会公众的质疑。而此际法官应当做好裁判的说理工作。对此,《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将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这是推行法制、塑造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就该案而言,从公开的判决书内容来看,该案的裁判是合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也是有证据可循的。对于社会公众为此而产生的质疑,则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释法方式加以化解,做好心证公开与裁判说理工作,使其了解法院裁判的运作原理,增强法院裁判的正当性。如此,法院方能回答社会民众的质疑,提升社会公众的认同,并承担起法制宣传的作用。反思本案,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主要在于该案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助人为乐却要冒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传统的社会道德行为面临着现代社会法制的挑战。如何协调传统社会道德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冲突,挽救日益凸显的道德滑坡成为隐藏在该案背后亟需我们深思的问题。这十大案件的评选力图对2012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多种类型案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做一次认真的梳理,发挥典型案件辐射效应,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典型案件审理结果的关注,提升审判质效;集中体现人民法官在过去的一年中,通过依法审理、执行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所做出的努力。相关新闻链接:http://www.china.com.cn/v/news/2013-01/06/content_27596210.htm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fzjd/20130106102737.htm 安刚律师简介: 安刚 律师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2004年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师从案件质量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曾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徐国强律师共同办理过万众瞩目的“湖南大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件,担任原告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并亲赴湖南省长沙市参与庭审。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为百姓排忧解难,解答各类维权纠纷。多次在《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和《天津政法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律师评析,共计二十余篇。2011年3月,在我所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友谊辩论赛中,安刚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扎实的辩论技巧荣获大赛一等奖。曾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并广受当事人好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起诉王家俊、贵州师范大学等八名被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纠纷一案,代理罗彩霞,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2、老城厢72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72户业主,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证广大业主既能够及时入住,又能够维护社区稳定;3、河北籍聋哑人张某某在天津公交车上扒窃,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四次会见(无翻译,均与被告人书面交流),并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4、山东籍寇某某在北辰区某厂打工,因与工友发生争执,持械将工友砸成重伤(脾摘除),被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提起公诉,经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5、辽宁籍谢某在山东盗窃价值四万余元的原油,后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努力该被告人谢某仅被判处缓刑;6、天津籍张某在北京盗窃价值一万余元的相机一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律师努力,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7、劳动者张某工作中被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单位居然否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单位起诉、上诉,律师代理劳动者维权,终审判决为单位赔偿劳动者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8、某食品开发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食品开发公司,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却牵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安全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全部支持食品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9、任某起诉八旬老人民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继续代理八旬老人,经调解为老人节省三万元;10、刘某兄弟三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哥哥,最终驳回原告起诉;其在执业过程中,还办理过数起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离婚案件等。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会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您真正想要维护权利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时,只需想起安刚律师。“随遇而安,无欲则刚”是我的人生信条。咨询电话:13207526924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15
  • 我所参加法学会2013刑事辩护高峰会
    本所讯 2012年1月13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卢同斌律师赴京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办的第六届刑辩论坛暨2013刑事辩护高峰会。该论坛从刑事辩护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入,融合公、检、法、司等多元思维,立足刑事辩护的现状,顺势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透彻解读中外刑事辩护制度,为中国刑事辩护的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和理论支持,通过全方位的交流研讨,多元化的信息整合,助推中国刑事辩护前行。本届论坛特别邀请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多位学者型法官、检察官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律师界的知名专家多角度、多方位、理论化、系统化地剖析当前刑事立法、司法、辩护领域的重大问题以及刑事辩护技巧实务。 卢同斌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15
  • 我所将于明晚做客交通台交法在线栏目
    本所讯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将于1月12日明晚21:00至21:3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交法在线》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11
  • 央视《爱拍电影》栏目在我所实景拍摄
    本所讯 2013年1月8日下午,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CCTV6《爱拍电影》栏目系列电影“律政俏佳人之假戏真做”在我所实景拍摄。简介:《爱拍电影》是国内第一档网络流行短片欣赏节目,在CCTV6电影频道每周二9:30播出。《爱拍电影》栏目致力于推动中国民间原创短片的发展,通过《爱拍电影》栏目这一国内唯一的短片电视播出平台,为民间短片提供了优秀的自我展示舞台,深受中国青年群体的喜爱。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10
  • 我所党支部召开发展预备党员大会
    本所讯 2012年12月27日下午三时,在我所南开业务部会议室召开了中共河北区司法局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关于入党重点培养发展对象安刚、杨雪律师可否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大会。我所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党支部委员张向龙律师,党员高广达、宋利华、哈特律师及安刚律师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主持,旨在对申请入党的重点培养发展对象安刚、杨雪律师可否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进行大会讨论和表决。会议首先由重点培养发展对象安刚、杨雪律师宣读入党志愿书,并介绍自身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之后,由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先后介绍培养情况和讨论意见。随后,党支部宣读支委会的讨论意见。最后,到会的其他党员发表意见,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我所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大会在南开业务部会议室成功召开 我所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 安刚律师经我所党支部大会表决,大家一致认为:安刚、杨雪律师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已,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在工作中,两位律师尊重领导、团结律师,善于学习、善于总结,敬业勤奋,对当事人高度认真负责,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一丝不苟、踏实认真。会议一致同意安刚、杨雪律师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任波律师代表党支部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他鼓励大家: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二是要勇挑重担,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三是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我所党员高广达律师 我所党员哈特律师 我所党支部委员张向龙律师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08
  •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领导一行参观我所
    本所讯 2012年12月4日,和平区消费者协会领导一行参观来我所。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热情接待。双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业务交流。与此同时,和平区消协将聘请潘强、张向龙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和平区消协将聘请潘强、张向龙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和平区消费者协会领导和平区消费者协会领导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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