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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单位送感谢信感谢司晓楠律师
    本所讯 2013年1月30日下午,我所顾问单位天津市龙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来到我所南开业务部送感谢信和锦旗感谢潘强主任、司晓楠律师,并盛赞司晓楠律师是伸张正义、服务热情的好律师。 天津市龙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与潘强主任(左二)、司晓楠律师(左一)合影感 谢 信 击水律师事务所各位领导:我们是贵所的顾问单位:天津市龙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首先感谢贵所各位领导及律师一直以来对我单位工作的大力支持,自我公司与贵所达成顾问单位后,贵所律师对我公司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自2012年7月份,司晓楠律师作为我单位的顾问律师以来,一直非常积极协助我们公司处理各项法务方面的工作,不但电话指导,而且多次亲自到我公司或相关部门为我公司处理一些棘手问题,为我公司规避了很多合同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司律师不仅业务知识丰富,博学多才,而且为人谦虚,平易近人,为我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帮助。2013年1月,由于合同纠纷,给连锁店经营造成了影响,正在我公司连锁店及法务部为此而急得焦头烂额、无从下手的时候,司律师不顾身体不便,不顾路途遥远,亲自到连锁店协助我们公司法务部与客户谈判、协商,直到晚上九点多,司律师用她的专业知识及真诚的态度感染了客户,客户最终认可了我们公司的解决方案,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诸如此类事情还有很多,事无巨细,只要是顾问单位的事,司律师亲力亲为,司律师的这种工作作风值得我们敬佩,更值得我们学习!在这里我们深深感谢司律师,同时感谢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各位领导,是你们的英明领导和精心培养才会有这样敬业爱岗、业务知识扎实的好律师!再次对司晓楠律师无私的奉献精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天津市龙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2.01
  • 潘强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本所讯 2013年1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于2012年7月启动,分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推荐了55名候选人。经审查候选人资格,确定54名公示人选于2012年11月20日在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普法网、律师网同时公示,公众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公示投票期间,社会各界予以广泛关注,踊跃投票。根据报纸投票、网络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结果,按照预先设定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最终确定潘强等10名律师当选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评选出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充分展现了我国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时代风貌和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的职业精神。此次评选活动致力于吸引更多律师关注民生、关注劳动关系、关注职工权益,积极投身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潘强律师被评为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潘强律师简介:男,53岁,汉族,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律师。他以服务职工为职业最高追求。为鼓励律师从事职工维权工作,他推动击水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部,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近年来,他和他的团队每年为职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00起,每月接受网上咨询达3000多人次,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百起。为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他与《天津日报》、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天津工人报》合作,开设律师维权栏目,组织律师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新法解读等活动,为全市广大劳动者免费进行法制教育。他获得2004年度“天津市优秀律师”称号,被评为2008年度“优秀人大代表”,2011年当选天津市河北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相关新闻链接: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4-22/2992670.shtml中国日报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01-31/content_8176468.html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3-01-29/053926146238.shtml凤凰网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30129/7616231.shtml搜弧网 http://roll.sohu.com/20130131/n365140618.shtml中工网 http://acftu.workercn.cn/c/2013/01/29/130129071128390430894.html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01/28/content_4154862.htm?node=5955律评天下 http://www.66law.cn/news/53856.aspx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31
  • 2012年击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2年击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第一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马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如依照法定程序主张权利,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和可能的一审、二审、申请执行,最少耗时1年,且由于问题复杂且敏感胜诉与否亦不能保证。律师通过电视台媒体监督的方式,迫使单位和劳动局同意审批,1个月就办理了特岗退休手续,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名 我所史锦岭律师承办的崔某工资销售提成争议案。获奖理由:原告仲裁阶段败诉(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委托律师后,律师帮助、指定当事人搜集新证据70逾份。鉴于受理法院法官明确表示“本院从来没有通过判决方式判决过80万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律师确定调解方案,最终委托人取得各项赔偿、补偿共计“83.5万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卷中遗漏了被告人父亲协助抓捕的情节,律师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请求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调查该情况,最终律师该意见被采纳。第三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某供销公司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职工起诉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律师以原告未向劳动监察投诉不符合支付条件、属于一事不再理不应再起诉的理由进行抗辩,一、二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起诉。第四名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承办的贾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代理律师在委托人仲裁败诉的情形下接受委托后,针对主张加班费无证据的难题,通过提供一起诉讼的另两位劳动者的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委托人的加班时间,使得委托人得到加班费18820.06元,同时,为委托人主张延迟支付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4705.15元,最终为委托人获得了最大的财产利益。由即由仲裁庭支持的加班费0元,到法院委托代理律师改判成23525.21元。三个案子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一共赔偿70000多元。第五名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承办的张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委托人在仲裁阶段主张的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请求裁决败诉,但到法院阶段委托我所,通过代理律师提供证据认定所在单位以公司经营需要调岗为由单方违法解除系违法行为,最终得到主审法官的确认即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判令向委托人支付经济赔偿金29890元。后委托人所在单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第六名 我所杨雪律师承办的滑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第二次劳动仲裁裁定书下达,单位不服提起撤销之诉,认为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侵权人)承担或自担(酗酒),最终驳回单位诉请。案件历经两年之久,律师开庭到裁决十五天定案胜诉。第七名 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承办的李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退休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下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驳回后立即起诉,避免两次跑路;当庭坚持要求对方给付调解款,避免执行的麻烦。第八名 我所梁海滨律师承办的火锅店工资赔偿金争议案。获奖理由:申请人仲裁请求约为12000元,被申请人作为单位,形式很不乐观。通过律师整理证据,当庭提出了充分的驳斥理由,最终调解一次性给予对方3000元补偿再无其他争议,减少诉请金额74%。第九名 我所吴淼律师承办的李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申请人李某自2012年4月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申请人魏某自2012年5月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012年7月被辞退。实际工作期间申请人李某不足两个半月,申请人魏某工作期间为一个半月。本案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申请人魏某。第十名 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承办的宗某劳动争议案。获奖理由:从一开始法官不支持律师的观点,强调本案的确过了诉讼时效,通过律师的两次当面沟通,法官的态度有所转变,判决书维持原判;法院如果严格按照诉讼时效,本案仅能支持两个月的双倍工资;法院的裁判文书引用了律师在代理词中的部分观点,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能够让案件维持原判。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31
  • 2012年击水十大经典刑事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2年击水十大经典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第一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童某职务侵占案。获奖理由:公安指控246200元,按照量刑规定可判10年左右,检察院采纳律师建议减少197200元,仅指控49000元,法院判决10个月,宣判当月出狱。第二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郭某故意杀人案。获奖理由:郭某与同事发生纠纷后纠集众人斗殴,在聚众斗殴中持刀将一人捅死、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审判被告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由我所承办法院改判死缓。第三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张某故意杀人案。获奖理由:1997年张某与他人合伙将受害人杀死后碎尸十六块后逃跑14年,2011年清网行动时将其抓获归案,经律师辩护留命。第四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秦某故意杀人案。获奖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且系累犯建议量刑11-14年,经律师成功辩护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3.5年。第五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宋某盗窃案。获奖理由:检察院指控共同犯罪,并建议量刑13-15年。律师辩护系分别盗窃被法院采纳,判决我所代理的第一被告7年半,第二被告8年。第六名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承办的井某故意杀人案。获奖理由:被告人井某,因与男友感情不和,纠纷频发,一日约男友至某酒店,趁其酒后熟睡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壁纸刀割其颈部。男友惊醒,二人扭打,后男友报警,至案发,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经过律师努力辩护,最终判被告4年。第七名 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承办的周某盗窃案。获奖理由:该案贵在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帮助可以改造的未成年罪犯,体现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盗窃10万以上,最终判决周某缓刑。第八名 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承办的孙某故意伤害案。获奖理由:孙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厮打,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伤残的后果。最终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原告撤回民事部分诉请并表示对被告的谅解。刑事部分法官也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第九名 我所史锦岭律师承办的刘某放火罪案。获奖理由:放火罪的起刑点为3—10年,检察院建议量刑7—8年,最终判处期徒刑3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卷中遗漏了被告人父亲协助抓捕的情节,律师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请求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调查该情况,最终律师该意见被采纳。第十名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承办的孟某盗窃案。获奖理由:通过辩护律师努力,最终为被告人孟某认定为立功。同时,辩护律师征得被告人家属的同意积极退赔并交纳部分罚金等从轻建议均得到法庭的认可,故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30
  • 2012年击水十大交通事故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2年击水十大经典交通事故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第一名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阎瑶律师承办的闫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293多万元,该笔赔偿诉求支持率达到98.99%,创造河西法院历年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之最。第二名 我所安刚律师承办的王老太诉许云鹤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舆论哗然,挺许倒王;是非难分,扑朔迷离;迫在眉睫,仓促上阵;抽丝剥茧,真相大白!第三名 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获奖理由:王某的爱人和孩子在大港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王某的爱人死亡,女儿受重伤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民事分开审理。经过整整一年的律师工作,王某共拿到赔偿金79.5万并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第四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魏某交通事故认定案。获奖理由:魏某驾驶轿车与受害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受害人危及生命的重伤。律师代理时事故认定书未出具。第五名 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高某交通事故赔偿案。获奖理由:一起交通事故,三车相撞,车辆及人员损失均很重,对于哪一方闯红灯的问题,双方均有证据,最终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阶段,律师带法官亲自去事故发生现场勘查。最终调解结案,对方承担60%赔偿责任,我方承担40%的责任。对方一次性赔偿我方四十万元并已全部执行到位。第六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李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原告受伤部位是脚踝,司法鉴定时法医表示现有功能障碍未达伤残标准,经律师与法医充分沟通,法医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部分障碍比例,最终认定了十级伤残,为委托人多争取了6万元的赔偿第七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李某交通事故案。原告受伤后患有脑梗并导致偏瘫,司法鉴定时法医法医认为原告年岁较大且患有高血压3(极高危),脑梗系自身疾病导致,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经律师与法医充分沟通,法医以外伤系诱因,为原告评定了伤残及护理依赖,最终使原告多获赔了218746元赔偿。第八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钱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委托人为外地农村户籍,某日其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委托人受伤交通事故。第九名 我所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承办的杨某交通肇事案。获奖理由:委托人是案件的被告。原告诉请委托人承担10万元赔偿责任,经律师工作赔偿5000元。第十名 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承办的路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委托人明知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导致案件的发生并没有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承担责任,但是最终结果是承担了自身损失的10%,通过律师的努力更改了事故责任认定;本案中判决书直接引用了律师的代理词中的观点。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9
  • 我所于明日做客交通广播的士任我行栏目
    本所讯 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司晓楠律师将于1月27日下午15:00至16:00间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的士任我行》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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