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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强律师接受《天津工人报》记者采访
    本所讯 2016年6月16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在静海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受就职工维权法律问题《天津工人报》记者采访。潘律师表示,职工群体对法律的需求超过了社会其他群体。2015年以来,静海区总工会联合我们击水事务所开展了多次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这些活动不仅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企业普及了法律常识,为劳资双方构建和谐关系奠定了基础。 摘自2016年6月22日《天津工人报》--《当好13万职工“后勤部”——静海区职工服务中心启动侧记》记者马征
    2016 06.24
  • 击水律师参加静海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启动仪式
    本所讯 为进一步构建维护职工制度体系和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增强职工法律维权意识、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6年6月16日上午九时,天津市静海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在静海区胜利大街静海区工会援助中心隆重举行。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工会法援团律师张国辰、张宇、聂京祥代表我所参加此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并现场为广大职工答疑解惑。启动仪式由静海区总工会主席徐金利同志主持。天津市静海区委副书记王洪茹同志、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同志、市总工会区县工委主任宋延鹏同志、法律部部长秦建中同志、静海区司法局局长张爱党同志、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王台博同志、静海区总工会副主席王跃冀同志、静海区文明办主任宋敬起同志等出席静海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并做重要讲话。天津市静海区委副书记王洪茹同志、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同志为静海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揭牌”。活动中,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我所主任潘强以及工会法援团张国辰、张宇、聂京祥三位律师现场解答职工提出的法律问题,为职工维权支招,并向广大职工发放《法律援助手册》及《击水律师报》等普法读物,让广大职工学法、用法,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据悉,前来咨询的务工人员中,较为关注工伤、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法律问题。对此,击水律师建议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将工资、社保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并写进合同内,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职工们听罢击水律师详细解答后表示,今后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事,静海区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工会法律服务窗口”,击水律师将于每周三在此“窗口”值班,现场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更加有效地服务于企业职工、服务于弱势群体、援助于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天津市静海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在静海区胜利大街静海区工会援助中心隆重举行 天津市静海区委副书记王洪茹同志、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同志为静海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揭牌” 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同志致辞 天津市静海区委副书记王洪茹同志讲话 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同志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亲切握手、交谈 工会领导对击水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表示肯定 静海区总工会副主席王跃冀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亲切握手 静海区总工会主席徐金利同志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亲切握手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同志与击水律师亲切交谈 静海区委副书记王洪茹同志与击水律师亲切交谈 张宇律师、张国辰律师、聂京祥律师、主任潘强律师 潘强律师耐心为职工答疑解惑 击水律师维权进行时 潘强律师(左) 聂京祥律师为广大职工发放普法材料 张宇律师为职工介绍法援流程 张国辰律师、张宇律师为职工解答法律难题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6.17
  • 击水律师将于周一做客交通广播《法律辩论会》栏目
    本所讯 我所陈冰、徐禄、安娜律师将于2016年6月13日下周一上午10:3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法制辩论会》栏目。届时,三位律师将通过“骑电动车摔伤,电动自行车生产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案情介绍:2015年6月1日,李某驾驶其刚买的电动自行车,因车速过快,车梯触地产生侧滑失去平衡而摔倒,导致林某右腿骨折。李某称:“自己从电动车经销商购买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不论该车的最快行驶速度与重量都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其骑车拐弯时车梯触地,车辆滑倒,造成受伤。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就医费用应由电动车生厂商承担。”电动车生产厂商称:“自己出售给李某的电动车是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对于该车有国家自行车电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该电动车为合格产品。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辩论内容:电动自行车生产商是否对林某承担赔偿责任?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6.12
  • 端午节前夕,击水同仁喜领粽子
    本所讯 2016年6月8日,值此端午佳节到来之际,我所工会为全体击水同仁准备了丰富的礼盒粽子,以表达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对全体击水同仁及家人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祝福。潘强主任表示:“端午节是我国汉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吃粽子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习俗。愿这一盒礼品粽能捎去击水律师事务所对全体击水同仁及家人最衷心的节日祝福,祝愿大家一生平安、健康、幸福!”击水律师曹晓冉、胡博晨
    2016 06.08
  • 击水律师将于本周六做客交通广播法律帮帮团栏目
    本所讯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工会法援团王茜律师将于2016年6月11日周六上午11时做客交通广播“1068帮帮团—工会法律帮帮团”栏目,围绕劳动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为听众解读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纠纷。据悉,“1068帮帮团—工会法律帮帮团”栏目由天津市总工会、天津交通广播合办,每月两期。特邀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工会法援团”律师做客电台、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告知劳动者身处职场中,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击水律师将于2016年6月11日、7月16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2日、12月17日周六上午11:00做客天津交通广播FM106.8兆赫,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准时收听。 潘强律师 谷艳艳律师 王茜律师案件简介: 小李是某酒店的服务员,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到下午6点,2016年4月9日上午8点30分,小李到达酒店,8点40多分小李在更衣室换工作服时不小心跌倒,致右脚踝扭伤。后小李前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并因伤休息7天。月底发工资时,小李发现本月工资少了300余元,于是向酒店人事部门询问原因,人事主管告知小李,因其受伤休息7天未上班,因此酒店对其按病假处理,扣发其7天期间20%工资。小李认为自己是在单位受伤的,应为工伤,单位不应扣发其工资,但酒店方面则认为,小李受伤时还没到上班时间且其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双方协商不成,小李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扣发的300余元工资。小李的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小李直接提起仲裁的做法是否正确,她该如何维权?三、小李可以主张哪些工伤待遇?哪些待遇需要公司支付?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6.07
  • 击水律师参加法眼大律师公益咨询活动
    本所讯 2016年6月4日上午9:00,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举办的普法公益讲座在河西区北方金融中心举行,我所张国辰、赵文慧等律师为现场观众免费答疑解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百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我所张国辰律师针对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处理相关法律事宜。最后,击水律师义务为现场群众“一对一”答疑解惑,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婚姻家庭财产、遗产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及刑事案件等各类法律问题透彻剖析、专业解答,用通俗、平实的语言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解释清楚。普法公益讲座每月举行一场,欢迎有法律需求的市民前往现场咨询。届时,击水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
    2016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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