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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在《今晚报》再次推出“法治大家谈”栏目
    本所讯 为普及法律知识,2016年7月28日,击水律师事务所与今晚报再次联合推出“法治大家谈”的普法专栏。该栏目每周一期,每期选取国内的法制热点,或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锁定典型案例、抓住事件核心,通过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的精彩点评和法律法规条款的链接,给读者提供值得借鉴的解决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法治大家谈”栏目始于2006年3月。我所将2006年-2012年期间击水律师针对热点法律案件在《今晚报》发表的八十五篇言论集结成书,并于2016年3月正式与读者见面。如果有读者想直接参与到本栏目当中来,可以发送邮件至jishui@sohu.com,您的问题和疑惑将会得到法律专家的解答。新闻链接:http://epaper.jwb.com.cn/jwb/html/2016-07/28/content_6_1.htm查验身份证,警察能否“随意”文章发表于2016年7月28日《今晚报》第六版今晚报讯 最近,两名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女孩在深圳逛街时,被警察查验身份,而后又被传唤至公安机关。那么,警察是否可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公民拒绝会带来哪些影响,其中又牵扯到哪些法律问题?警察执法权要制约,更要保障——红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南宝龙剥离该案警察执法行为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的情节,单就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执法活动,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公民为何要配合警察现场执法,二是公民如何制约警察的执法权。截停、盘问,查验身份证是法律赋予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执法手段,但查验身份证是有前提条件的,最主要的一条是要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违法犯罪嫌疑的概念是模糊的,有人用合理怀疑、形迹可疑等来解释,如此难免会出现各执一词的争执,因为每个被检查者都可以找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而拒绝配合,其后果是警察难以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定职责,法律秩序荡然无存,这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的代价。规则必须简单明确,才能产生价值,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耗。因此,判断“嫌疑”的主体目前只能是现场执法的警察,判断的标准只能是警察的职业经验,警察的经验一经外化即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虽然警察的经验可能导致误判,但公民配合查验身份证的损失几乎为零,可以忽略不计;而收益是巨大的——迅速排除或者锁定违法犯罪嫌疑。从长远看,这样做我们都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受益者。当然,公民可以事后通过投诉、举报、复议等法律途径制约警察滥用执法权。执法中要保护人身自由权——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张国辰律师应当肯定,警察在工作中有权对公民身份进行检查,但须出示警官证和执行公务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以进行盘问;有相关作案嫌疑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继续盘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只有在被盘问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进行继续盘问。本案中,面对没有携带身份证逛街的女孩,可以采取查验工作证、与工作单位联系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办法,不能简单、武断地将之与“违法犯罪嫌疑”画等号,导致侵犯宪法赋予公民行动自由的基本权利。警察盘问应有充分理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屈昌畔这一事件及一深圳男子未携带身份证被打断肋骨等类似案件的频发,暴露出一线警察在执行公务尤其是盘查中存在诸多问题。狭义的盘查仅指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则是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进一步嫌疑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本案中既涉及当场盘查,也涉及继续盘问。其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警察并未向被盘问人说明其存在何种违法犯罪嫌疑;其次,被盘问人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但在缺乏充分合理的理由怀疑其具有作案嫌疑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继续盘问。今晚报 王学军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7.29
  • 我所受聘为河北区安监局法律顾问
    本所讯 2016年7月15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王玉青律师受聘为天津市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潘强主任 王玉青律师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7.28
  • 我所被聘为河北区国资委法律顾问
    本所讯 2016年7月7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刘丹律师受聘为天津市河北区国资委法律顾问。 潘强主任 刘丹律师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7.28
  • 刘丹律师任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
    本所讯 自2016年7月26日起,刘丹律师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交通法务部部长。 刘丹,现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本着对法律的敬仰以及对公平公正的信念成为律师的一员。 加入击水团队以来,承办过多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返还原物、劳动争议、劳动工伤以及刑事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 多次在天津交通广播“红绿灯”栏目中进行法律辩论与讲解,多次走进天津青年宫参加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举办的大型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百姓答疑解惑。多次在天津市总工会担任值班律师,为职工进行免费相关劳动争议相关法律的答疑解惑。执业理念:坚持正义,维护权利。 刘丹律师为群众义务答疑解惑 刘丹律师主持“击水杯”卡拉OK大赛 刘丹律师主持2013年“感动击水”年会 刘丹律师参加“击水杯”卡拉OK大赛 刘丹律师参加南开大学法学院与我所团体论辩赛,并获大赛二等奖 刘丹律师参加河东检察院与我所团体论辩赛,并获大赛二等奖 刘丹律师在“相约击水”中秋联谊会上演唱《水调歌头》 刘丹律师在2014年感动击水年会上演唱《我期待》联系电话:13752640367QQ:382189791
    2016 07.27
  • 我所召开劳动争议案件专题会议
    本所讯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16年7月12日中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召开劳动争议案件专题座谈会。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潘晓东律师、副主任王茜律师、副主任宋利华律师、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于雪梅、刘念鑫、张国辰、王荣贵、刘丹、张宇、聂京祥律师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主持。潘强主任表示,我所在承办劳动争议案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所作“天津市职工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为职工维权提供了便捷通道;击水律定期到天津市总工会法律部及静海区总工会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值班,为劳动者、农民工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击水律师每月定期做客交通广播“1068劳动法律帮帮团”专题栏目,围绕劳动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为听众解读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纠纷;击水律师定期在《天津工人报》等权威报刊上发表大量“劳动争议”普法文章,从专业的角度结合典型案例回复广大市民的法律咨询并凭借办案经验为广大职工深入剖析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的帮助职工普及法律知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捍卫职工的人格尊严。潘律师表示,今后将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理论与实践的研讨工作,在推进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职工营造更好的明天。最后,参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研讨会有助于提高律师的办案经验;今后要促进自身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自身的法律服务水平。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7.21
  • 我所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专题会议
    本所讯 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打造高端法律服务,2016年7月19日中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工作座谈会。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王玉青律师、副主任潘晓东律师、副主任司晓楠律师、副主任宋丽华律师、顾问部部长赵成及律师陈冰、张宇、刘丹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主任主持。潘强主任就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做详细阐述;随后,潘强主任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完善提出具体要求。他表示,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应做到熟知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熟悉政府机关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等。最后,参会律师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具体工作直抒胸臆、建言献策,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法律顾问”工作是击水律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之一,是击水所的核心竞争力。击水律师事务所现为天津市综合执法局、天津市人社局、南开区政府、河北区人社局、河北区国资委、河北区市政管理局、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河北区综合执法局等多家政府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本次的工作会议以“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为主题与律师展开座谈,力求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击水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新生问题和发展方向,以更为精准的服务顾问单位的法律需求。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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