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所讯 2014年12月06日下午3时,我所召开例会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会议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主持召开。张向龙律师为我所全体律师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张向龙律师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翻开新的一页,这必将推动律师行业快速向前发展。他分别并就该决定中所涉及的律师执业规范、代理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进行等方面作了阐述。最后,潘强主任认为这次全会为我们律师行业发展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大家树立品牌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牢牢抓住自身优势,找准自身专业定位,不断锤炼自身专业,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自身提高执业水平、增强职业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让当事人满意的律师。与会律师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把握,加深了对《决定》的理解,增强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鼓舞了职业自信心。决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贯彻实施党中央的政策,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次学习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