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律师任天津市新疆商会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本所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关于在区县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有效化解商会内外部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津市新疆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组建“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任该委员会副主任。潘强律师表示:作为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之一,定会积极配合该调解委员会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引导商会企业遵纪守法、主动维权、预防企业纠纷发生;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商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企业依法发展,构建和谐天津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边鸿疆主任发言 天津市新疆商会调解委员会骆中启副主任发言 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潘强律师发言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