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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彦民律师入围第二届“天津市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
    本所讯 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的第二届“天津市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已启动,在全市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所南开所主任、法律与法学研究室主任、劳动法务部部长卢彦民律师入围 “天津市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简介:卢彦民律师职 务:击水律师事务所北所主任、法律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劳动法务部部长学 历:法律硕士(内蒙古大学研究生) 经济学学士(南开大学)电 话:13662068212(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传 真:(022)27318806邮 箱:luyanm@163.com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十四层专长领域:1、主要擅长国内婚姻诉讼、涉外婚姻诉讼;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借款等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家庭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3、刑事辩护以及代理(涉嫌贩毒、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主要社会活动:卢彦民律师多次在《人民法院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天津日报》、《工人日报》等权威报刊发表大量文章,结合一些经典案例剖析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热点问题。卢彦民律师于每周四晚21:00-22:00定期做客天津电台经济台《今晚有说法》栏目,不定期的做客天津交通台为热心听众解答法律问题,同时,经常参加天津交通台组织的进社区法律宣传免费咨询活动。多次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等栏目采访,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独特的视角,为津城百姓排忧解难,为公司的正当行使权利保驾护航。参加2009年天津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议,曾与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等著名法学家现场交流学术问题。参加2010年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举办的《有法大家帮》栏目网上义务解答咨询活动,深受广大网民的好评。卢彦民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民商事、刑事案件近百起,硕果累累,深受法官和当事人的好评。经常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致谢的锦旗,称之为“能言胜辩担当正义,敏思负责优秀律师”。也曾多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受广大当事人好评和领导的赞许。凭借对法律正义的执着追求,以及精湛的文字功底,相信会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
    2014 12.10
  • 我所与天津市总工会签署“工会会员卡”特惠服务商户合作协议
    本所讯 2014年11月05日10时,天津市总工会举行天津市“工会会员卡”特约服务商户签约仪式,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南开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出席会议,并与天津市总工会共同签署“工会会员卡”特惠服务商户合作协议。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持“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会员到我所咨询享受优惠待遇。天津市总工会领导表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通过公益法律咨询等方式,不断回馈与服务社会,为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奉献力量;签约成为“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充分体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是富有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希望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为工会会员提供最优惠、优质的服务,为其他特约商户做好工作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8
  • 潘强律师任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理事
    本所讯 2014年12月5日,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报告会”,在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大报告厅圆满落幕。来自天津市各高校、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会员代表及嘉宾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员代表大会,近400人聆听了学术报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担任天津市民法学分会第二届理事,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南开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吴淼律师、李雨蒙律师、赵慧宁律师、实习律师曹展鸣加入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成为该会会员。 天津师范大学郝磊教授主持选举程序。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一届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对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作了总结报告。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对《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工作规则》的修订情况做了说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郝磊教授对《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工作规则》拟修订条款进行了解释,全体会员一致同意通过了修改后的《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工作规则》;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齐恩平教授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第二届会员登记情况及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酝酿情况向会员代表进行了说明,与会的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了61名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理事。在随后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再次当选为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卫、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齐恩平教授、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肖强教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刚当选为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郝磊教授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郭明龙副教授被任命为副秘书长。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贾邦俊教授作发言 天津工业大学肖强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的开幕式。肖强教授首先宣读了新当选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贾邦俊会长发表致辞,感谢大家对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在未来的任期内一定要团结广大理事和会员,共同努力,不断进取,扎实地推进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创分会工作的新局面。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宫宝利教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卫、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津明分别致辞,向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全体会员及新任职人员表示衷心祝贺,并希望民法学分会新一届理事会能够不断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更加深入地开展民法学研究,创造新的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三阶段的学术报告会由贾邦俊会长主持,全体参会人员聆听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的《民法学方法论纲》学术报告。王轶教授认为,民法研究对于如何寻找共识这个问题,应主要采用类型区分方法;对于不同的类型,又有具体的、不同的类型化划分。亦即在一个类型化的过程中,类型化的方法是寻求共识的一个较优路径。王轶教授精彩的学术报告博得了全体参会人员的阵阵掌声,使大家分享了一次高水准的学术盛宴,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 最后,在贾邦俊教授的闭幕辞中,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报告会圆满落下帷幕。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8
  • 潘强律师被评为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
    本所讯 2014年12月4日下午3时,由天津市老龄委联合市老基会、市律协、市法援中心、今晚传媒集团中老年时报社举办的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双十佳”,暨“十佳”律师、“十佳”志愿者表彰活动在天津市民政局举办。在公证处的指导监督下,通过社会公众投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被评为“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大会期间,市老龄委领导为我所主任潘强律师颁发“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证书。市律协副会长李宁带领受表彰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面对国旗,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李宁表示,向《宪法》宣誓,旨在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让每一位律师、法律工作者树立牢固宪法观念,让宪法真正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关乎社会稳定,帮扶好弱势老年群体,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以爱心、耐心,细致周到地做好老年人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使涉老纠纷相对减少,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几十年的时间,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和老年人朋友进行法律交流,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方面的知识,让他们安享晚年,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我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所讯 2014年12月06日下午3时,我所召开例会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会议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主持召开。张向龙律师为我所全体律师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张向龙律师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翻开新的一页,这必将推动律师行业快速向前发展。他分别并就该决定中所涉及的律师执业规范、代理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进行等方面作了阐述。最后,潘强主任认为这次全会为我们律师行业发展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大家树立品牌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牢牢抓住自身优势,找准自身专业定位,不断锤炼自身专业,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自身提高执业水平、增强职业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让当事人满意的律师。与会律师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把握,加深了对《决定》的理解,增强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鼓舞了职业自信心。决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贯彻实施党中央的政策,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次学习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12.4"宪法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栏目采访
    本所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2014年12月04日“国家宪法日”,河北区人大代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天津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潘强律师认为,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所在“宪法日”之际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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