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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强律师任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理事
    本所讯 2014年12月5日,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报告会”,在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大报告厅圆满落幕。来自天津市各高校、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会员代表及嘉宾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员代表大会,近400人聆听了学术报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担任天津市民法学分会第二届理事,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南开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吴淼律师、李雨蒙律师、赵慧宁律师、实习律师曹展鸣加入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成为该会会员。 天津师范大学郝磊教授主持选举程序。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一届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对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作了总结报告。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对《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工作规则》的修订情况做了说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郝磊教授对《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工作规则》拟修订条款进行了解释,全体会员一致同意通过了修改后的《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工作规则》;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齐恩平教授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第二届会员登记情况及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酝酿情况向会员代表进行了说明,与会的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了61名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理事。在随后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再次当选为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卫、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齐恩平教授、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肖强教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刚当选为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郝磊教授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郭明龙副教授被任命为副秘书长。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贾邦俊教授作发言 天津工业大学肖强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的开幕式。肖强教授首先宣读了新当选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贾邦俊会长发表致辞,感谢大家对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在未来的任期内一定要团结广大理事和会员,共同努力,不断进取,扎实地推进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创分会工作的新局面。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宫宝利教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卫、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津明分别致辞,向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全体会员及新任职人员表示衷心祝贺,并希望民法学分会新一届理事会能够不断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更加深入地开展民法学研究,创造新的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三阶段的学术报告会由贾邦俊会长主持,全体参会人员聆听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的《民法学方法论纲》学术报告。王轶教授认为,民法研究对于如何寻找共识这个问题,应主要采用类型区分方法;对于不同的类型,又有具体的、不同的类型化划分。亦即在一个类型化的过程中,类型化的方法是寻求共识的一个较优路径。王轶教授精彩的学术报告博得了全体参会人员的阵阵掌声,使大家分享了一次高水准的学术盛宴,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 最后,在贾邦俊教授的闭幕辞中,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报告会圆满落下帷幕。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8
  • 潘强律师被评为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
    本所讯 2014年12月4日下午3时,由天津市老龄委联合市老基会、市律协、市法援中心、今晚传媒集团中老年时报社举办的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双十佳”,暨“十佳”律师、“十佳”志愿者表彰活动在天津市民政局举办。在公证处的指导监督下,通过社会公众投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被评为“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大会期间,市老龄委领导为我所主任潘强律师颁发“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证书。市律协副会长李宁带领受表彰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面对国旗,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李宁表示,向《宪法》宣誓,旨在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让每一位律师、法律工作者树立牢固宪法观念,让宪法真正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关乎社会稳定,帮扶好弱势老年群体,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以爱心、耐心,细致周到地做好老年人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使涉老纠纷相对减少,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几十年的时间,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和老年人朋友进行法律交流,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方面的知识,让他们安享晚年,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我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所讯 2014年12月06日下午3时,我所召开例会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会议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主持召开。张向龙律师为我所全体律师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张向龙律师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翻开新的一页,这必将推动律师行业快速向前发展。他分别并就该决定中所涉及的律师执业规范、代理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进行等方面作了阐述。最后,潘强主任认为这次全会为我们律师行业发展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大家树立品牌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牢牢抓住自身优势,找准自身专业定位,不断锤炼自身专业,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自身提高执业水平、增强职业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让当事人满意的律师。与会律师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把握,加深了对《决定》的理解,增强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鼓舞了职业自信心。决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贯彻实施党中央的政策,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次学习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12.4"宪法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栏目采访
    本所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2014年12月04日“国家宪法日”,河北区人大代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天津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潘强律师认为,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所在“宪法日”之际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我所与天津骑游天下总队举办“宪法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
    本所讯 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宏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我所与天津骑行天下总队于2014年12月04日上午9时在河北区阳光广场联合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刘月明局长出席本次活动并做重要讲话,活动现场刘月明局长、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向市民们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并为市民讲解宪法法律知识。刘月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联合天津骑行天下总队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个市民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义务,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表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治体系中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这为我们基层党员如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具体推动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要求,更为我们的具体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击水所党支部作用,弘扬宪法精神;更多的为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启动仪式后,40余名普法骑行队队员们围绕天津市“中山路—北马路—西马路—南马路—意式风情街—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昆纬路新闻大厦)”骑行一圈,向广大市民朋友普法宣传,成为天津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风景。此次骑行法制宣传活动旨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河北区司法局刘明月局长、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为市民发放法制宣传小册子 刘月明局长为“宪法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致辞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为本次活动致辞 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讲话 “坚持宪法治国”法制宣传旗帜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6
  • 我所明日举办“宪法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
    本所讯 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宏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我所将于2014年12月04日上午9时举办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天津骑行天下总队“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刘月明局长将出席本次活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及天津骑行天下总队队员将参加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后,30余名普法骑行队队员围绕天津市“中山路—北马路—西马路—南马路—意式风情街—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昆纬路新闻大厦)”骑行一圈,向广大市民朋友普法宣传,届时定会成为天津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风景。此次骑行法制宣传活动旨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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