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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成为天津市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
    我所工会主席尹敬静为天津市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本所讯 2014年11月8日上午十时,经过半年多紧锣密鼓地筹备,旨在“搭建服务企业报刊平台”的天津市企业文化研究会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已正式成立。会上宣布,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市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我所工会主席尹敬静为天津市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今年4月,天津市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后,通过调研企业报刊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章程,确立“搭建服务企业报刊平台”的办会宗旨,并把7项工作列为专委会职责:一是开展企业报刊采编人员培训;二是创建企业报刊交流平台,实现企业报刊办报质量共同提高;三是接受企业报刊或有关单位委托,策划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四是每年度评选企业报刊好新闻、好图片、好版面并予以表彰奖励;五是定期交流企业报刊采编人员论文;六是主办《企业传媒》月报,为企业报刊及企业报刊传媒专委会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展示、服务平台;七是丰富企业报刊采编人员文化生活。据了解,天津市企业报刊传媒专业委员会在天津市企业文化研究会领导下履职履责和开展工作,为企业报刊采编人员和从事新闻职业人员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旨在加强企业报刊横向联系和拓宽信息沟通渠道,为企业报刊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报刊采编人员搭建展示平台。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3
  • 我所协办的天津工人报《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栏目第九期已刊登
    本所讯 我所协办的天津工人报《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栏目第九期、老画家刘凤棋的作品《漫忆旧游写青城》已于2014年11月4日在《天津工人报》第4版刊登。刘凤棋《漫忆旧游写青城》津门著名老画家介绍:津门画坛根深叶茂,前有八老早已名满天下,后有他们的弟子门生,继承衣钵并发扬光大,画艺也日臻成熟。这些老画家们不仅画艺精湛,而且品格高雅,已成为本市画坛的中坚力量。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这些画家画作,天津工人报和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联合开辟了《天津市老画家新作选登》专栏,介绍在本市画坛具有一定影响的孙长康、纪振民、邓开圯、向中林、王俊生、郭永元、陶家元、王连仲、李凤雨、刘凤棋(排名不分先后)等画家。刘凤棋生于1947年,号沧石。现为天津美协会员,天津书协会员,天津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少儿美协会长,中学高级教师。师从马翰章、王学仲先生,著有《素描》两册、《中国画》两册、《书画心语》两册。他擅长山水画,花鸟画及书法,并长期对艺术史理论进行学习研究。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3
  • 市妇联权益部刘海燕部长一行莅临我所
    本所讯 2014年11月5日上午,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刘海燕部长一行莅临我所。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兼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等热情接待。双方在会议室亲切交流,并达成两个战略合作意向。首先,从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妇联12338维权服务热线将接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让一批有公益服务精神的律师们切实的实现为妇女、儿童维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市更多的妇女儿童获得快捷、有效的维权服务;其次,天津市妇联为2015年全面提升全市及各街道妇女的法律意识,决定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携手,在2014年底前共同编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知识的系列教材,让理论贴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婚姻家庭中女方的权益维护。刘海燕部长表示: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以妇女、儿童及其家庭为目标人群,重点关注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生活陷入困境的妇女,如单亲母亲、失业妇女等;受到生存安全威胁的儿童;婚姻家庭关系紧张的妇女;空巢与失能老年妇女;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儿童,如刑释解教、艾滋病、吸毒等;外来务工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希望借此机会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达成深度合作,共同为我市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健全的法律服务机制,切实有效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权益部刘海燕部长一行莅临我所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市妇联权益部刘海燕部长 我所党支部书记兼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市妇联权益部刘倩 我所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3
  • 击水律师赴京拜望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
    本所讯 2014年11月4日上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崔华强博士、主任助理尹敬静一行赴北京拜望了享有中国法学界泰斗美誉的江平教授。值得一提的是,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建的“天津财经大学江平击水奖学金”将于近日设立。该奖项旨在通过奖励在民商法方面基础特别扎实,成绩特别优秀,极具培养潜质的学生,扶植学术发展,营造学术研究氛围。 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右)与潘强律师(左)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右)与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华强博士(左)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与潘强律师、崔华强博士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与潘强律师、助理尹敬静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与崔华强博士、助理尹敬静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3
  • 潘主任为天津师大新疆校长培训班授课
    本所讯 2014年10月24日上午,潘强律师受邀为天津师范大学新疆校长培训班授课,与校长、教师们一同探讨、交流校方、学生的法律关系,责任与义务。潘强律师表示:校方在处理事故时应考虑到一定的法律因素,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剖析学校、学生的法律关系,学校、学生法律性质的确定,是确定学校事故责任,合理解决学生在校出现问题的法理基础;其次,校方在处理事故时也要考虑到非法律因素,学校与学生本是一种教育、管理的关系,通过对学生的思想疏导、心理交流能更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第三,潘强律师还睿智幽默的与大家探讨了学生在校应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及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最后,潘强律师还积极的建议校方要与学生的监护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无论从学校还是家庭的角度,都给予学生最温暖的关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3
  • 司晓楠律师任我所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
    本所讯 从2014年11月1日起,司晓楠律师将担任我所南开所交通法务部部长。 司晓楠律师司晓楠律师简介: 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女工委员会委员、团支部书记。 司晓楠律师在工作中勤勉、专注、友善。处理案件时考虑周全缜密,工作细致深入,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更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分析能力。把握案件走向,为案件进行及时的风险控制和有效建议。执业多年来,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联系电话:13602102109职业领域:●擅长合同纠纷、房地产案件、婚姻继承、侵权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业务,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业务,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证据整理、出庭应诉等整个诉讼流程;●常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熟悉合同、文书的起草、审核,法律风险控制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如: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龙盛房地产经纪公司、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非诉案件300余件。社会活动:●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公益律师,不定期随该栏目进入当事人家庭进行普法宣传,并在电视台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点评;●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嘉宾,就社会热点案例、新闻进行评析; ●天津电台“交通台”《与法同行》、《的士任我行》节目特约嘉宾,定期做节目讲解有关交通方面案例,解答听众咨询; ●与天津广播电台交通台合作,在听众见面会、大型公益普法讲座中,进行普法讲座,并提供法律援助; ●长期在《天津日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今晚报》、《渤海早报》上发表文章,共计数十篇。所获荣誉: 2014年5月,被共青团河北区委员会授予《河北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2011年3月,在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友谊辩论赛中,荣获第三名。部分经典案例 ★经典民事案件: 1.业主李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纠纷,开发商称房屋验收合格不存在延期交付问题,拒绝赔偿。律师指出五方验收合格并不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必须取得住宅准入证,法院最终以开发商取得准入证的时间,作为计算违约金的期限,为业主争取了最大利益。 2.某钢材销售公司以付款迟延为由,要求某建筑工程总包公司给付迟延付款违约金280多万元,律师代理建筑公司一方,法院最终调解结案,建筑公司仅需支付80万元。 3、周某结婚17年,自身存在语言障碍,儿子15岁辍学在家,患有心理疾病,丈夫因有外遇将其二人扫地出门。丈夫起诉离婚后,律师不仅帮周某追回丈夫恶意转移的共同财产,还将夫妻名下唯一一套私产房屋争取为周某所有,丈夫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 4、中年妇女遇黑婚介,被骗4万多元,不仅遭受经济损失,还遭受严重的精神打击,律师一波三折多方取证,最终挽回委托人全部损失。 ★经典刑事案件: 1、张某被以“抢劫罪”起诉,属于主犯,经律师辩护,张某被认定为自首,最终被判处法定最低刑;2、孙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具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严重情节,检察院建议刑期在5年-6年,律师据理力争,找出诸多薄弱环节,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属于法定最低刑; 3、李某为故意杀人案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否属于相约自杀存在争议,且被告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律师代理被害人一方,充分利用诉讼权利,提起重新鉴定等程序,最终,被告人不仅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李某家属获得理想赔偿金,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十分满意。 4、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被害人为轻伤,王某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经律师辩护王某最终被判处缓刑。 ★ 经典非诉案件: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天津宝坻某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案件中,律师代理被并购一方,在多次谈判中对方始终态度强硬,提出的合同条款更是苛刻、不平等,律师据理力争,为委托人掌控风险,不仅迫使对方进行妥协,最终促成了双方成功并购。目前本案正处于顺利履行期间。工作照:司晓楠律师正在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采访律所与红桥检察院共同举办的刑事辩论赛中荣获三等奖 司晓楠律师正在接受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采访讲座上,司律师与大家深入研究交通事故案件的焦点问题 司晓楠律师到天津青年宫为交通广播听众答疑解惑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律师工作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经济广播记者采访,讲述执业经历 与天津经济广播记者江川、雷艺、司晓楠、黄埔老师合影 受邀到天津青年宫为天津交通广播“交法在线”栏目开展车辆保险专题讲座 顾问单位天津龙盛房地产经纪公司领导对司晓楠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和感到,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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