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参加市总工会纪念《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
本所讯 日前,市总工会召开座谈会纪念《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纪念《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认真研究和总结这部法律的历史作用和价值,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使劳动关系在市场化的轨道上和谐发展,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林引,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总工会田松副主席主持会议。我所主任潘强等各区县总工会、有关局、集团公司工会的分管副主席和法律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刘刚同志在讲话中阐述了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林引同志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贯彻实施《劳动法》二十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基本职责,注重源头参与,积极推动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职工普法宣传,提升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做法和成效,对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他强调指出: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总工会第十六届九次全委会提出的“三服务一加强”工作思路,在全市工会系统深入推进“2221”四大保障举措,健全和完善普惠职工的法律维权服务体系,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要切实抓好《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此外,我所主任潘强也在会上发言,他表示:作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很高兴有机会参加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劳动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丰富,对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我们社会生活都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首先,深刻认识《劳动法》颁布对形成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劳动法》颁布二十年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完善,《劳动法》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定会被人们看得越来越清楚。同时,《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扩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二,宣传普及《劳动法》,履行法律工作者的职责。自2010年以来,我所与《天津工人报》合作开办了“以案说法”栏目,每半个月发表一篇文章。2012年至今我所又与天津电台新闻台《法制纵横》栏目合作,每半个月周日下午3点至4点专门为听众普及劳动法。这些年来,我所律师先后还在《人民法院报》、《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渤海早报》发表了大量的普及《劳动法》的文章。多年以来,经市总工会介绍,我们击水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我们送法进企业,为广大职工面对面的普法。借此机会,我要感谢市总工会的推介和上述单位的信任。第三,以《劳动法》为武器,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近几年,我所律师坚持以为工人维权为宗旨,旗帜鲜明地维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年代理免费援助案件近百件;常年定期为诸多企业、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在报纸、广播、电视的《新说法》、《庭审实录》等法制栏目进行免费咨询,为广大职工和市民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高度关注职工权益案件,努力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赢得了职工的信任和好评。我们积极参与工会的法律服务工作,每周三天在市总工会值班,面对面、点对点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参加此项工作的律师有20多人。通过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律师们分析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能力,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在红五月法制宣传月活动中,我们与河北区总工会合作,率先在全市成立了河北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立,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增强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为职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我们还组建一支劳动法律师队伍,成立了《劳动法》法务部,提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提成比例,每年评选劳动争议十大优秀案件,出版了《击水律师谈劳动争议》一书。此外,让我们为之自豪的是,围绕《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我们虽然做了一点工作,党和政府给了我们崇高的荣誉。我们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击水”商标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2013年3月我本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今后,我们要继续做好职工的维权工作,为职工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真正成为职工信赖“工人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