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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为舒园里特困家庭献爱心、送温暖
    潘主任、润园里居委会吕主任与赵先生的爱人、母亲(左一、右一)赵先生一家是社区特困户,多年来生活艰难拮据,其爱人身患糖尿病多年,家中还有久病未愈的老母亲。本次活动是由河北区人大发起,旨在扶弱济困,帮助河北区困难家庭重新改造,积极创建和谐、美好家庭。作为连任三届的河北区人大代表,潘主任感慨的表示:“希望尽我们的微薄之力,能够为赵先生一家点燃生活的美好与希望。也希望特困家庭能够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让我们一同携手为更多困难家庭献爱心、送温暖。”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主任为河北区企事业单位法制办干部授课
    潘主任先是与现场的干部们互动学习行政法应掌握的几个概念:法律、法规和规章;其次,潘主任妙语连珠、深入浅出的讲解了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外延及意义,分析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原则、设定(规定)、实施和法律责任;之后,其言简意赅、举案说法的介绍了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分析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及实施等法律知识。近三个小时的授课,干部们认真的听取授课内容,不时的记录笔记,中间休息时不忘就各种疑难问题向潘主任互动咨询。潘主任通过幻灯片的展示使授课内容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获得了干部们的一致好评。特别是潘主任睿智幽默的授课风格给广大干部留下了印象的深刻,展现了从业近二十年来资深律师的独特魅力。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击水律师接受电视媒体采访一周汇总
    刘建律师接受北方移动传媒普法栏目采访 郑晓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任波律师接受北方移动传媒普法栏目采访 陈君健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刘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我所党支部被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
    本所讯 “七一”即将来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2012年6月29日下午2:30,河北区司法局纪念建党91周年表彰大会在河北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我所前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党支部成员任波律师及单联璞律师参加会议。任波、贾芳、单联璞律师手持荣誉证书任波律师被授予“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我所党支部被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河北区司法局局长刘月明,副局长孙贵和、王磊,政治处主任侯春华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为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会议首先由区司法局政治处侯春华主任宣读三个先进党支部、十四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决定。我所党支部被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贾芳、任波律师被授予“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侯主任表示:此次表彰决定旨在树立先进、弘扬正气,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希望获此荣誉的党支部、党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之后,先进党支部代表、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发言。最后,区司法局局长刘月明鼓励大家:要胸怀党的事业、坚持两个务必、今年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攻坚克难上做表率,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一抓到底。区司法局将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走访慰问党员群众,强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本次会议旨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弘扬先进、奉献在岗、克难奋进、创先争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强被聘为河北区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
    本所讯 从即日起,潘强律师被河北区卫生局聘为河北区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我所参加宁园街人大代表送法律进社区活动
    潘强主任为河北区宁园街居民代表讲解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知识 潘主任表示: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结婚、离婚涉及到千家万户、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 群众代表认真聆听,讲座广受群众好评 张向龙、齐跃律师本次讲座旨在解释《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等。 张向龙、齐跃律师热情的与群众互动,耐心的为群众答疑解惑现场群众代表认真聆听,讲座广受群众好评。讲座结束后,张向龙、齐跃律师热情的与群众互动,耐心的为群众答疑解惑。潘强主任表示:婚姻对于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是密切相关,婚姻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结婚、离婚涉及到千家万户、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知识显然很重要,可以使广大百姓增强维权意识,切实的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婚姻。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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