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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击水十大交通事故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1年击水十大经典交通事故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第一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孙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确定责任,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70万元。第二名 我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1、未上交强险,法院判决在两个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后分责;2、残疾器具费及维修费用从44周岁计算至75周岁;3、残疾系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的赔偿。第三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肇事案获奖理由:委托人交通事故造成1死1重伤,事故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面临牢狱之灾。律师代理后在我所顾问张警官的指导下成功的将事故认定改为同等责任,避免了委托人受牢狱之苦。第四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于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刑附民案件,造成一死两伤。被告人交通队赔偿了死者家属,经工作不再进行刑事诉讼。1、律师通过民事诉讼法官施压力,历时6月转成刑事诉讼;2、标准交替按照新标准增加诉请;3在医疗费、护理费等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律师取得关键证据。绝大部分请求经调解支持,并实际领取赔偿款。第五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赵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诉争9万元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律师代理了三个阶段至执行。诉前伤残鉴定扩大权益,与被告人达成调解,金额与诉请仅差120元。全部赔偿在1个月内支付到位。第六名 我所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阎瑶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在即将出院时突然死亡,公安局尸检鉴定与交通事故无关,律师通过在北京做的“原因力比例鉴定”,否定了公安局的尸检报告结果,使委托人获得了22万余元。第七名 我所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谭昊律师承办的黄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农村户口,未保留证据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代理后,从举证开始,多方努力,最终按城镇户口判决获赔达64万余元,且律师说服法官,在多被告的情况下,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份责任,确定为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了委托人获得赔偿。第八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周书宝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假肢损坏被鉴定为8级伤残,发生事故时系公车私用,车主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30万元。第九名 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承办的袁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第一次诉讼中没有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委托人只得到6000元赔偿,第二次诉讼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委托人得到近17万赔偿。委托人感悟到我们全体击水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及照料,感悟到了击水大家庭的温暖及团结。第十名 我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承办的刘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法医均认为,当事人为八级伤残。但经律师努力,当事人定为五级伤残,律师为当事人争取165758元的赔偿。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两会期间,潘强律师向法院建言献策
    本所讯 两会期间,河北区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潘强律师在河北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关于聘请优秀律师担任调解员纳入法院调解员名册的建议”。后河北区人民法院就建议书面给予了回复。关于人大代表议案的回复潘强代表:我院于2011年12月28日接到了区人大转来您的议案,即您在河北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关于聘请优秀律师担任调解员纳入法院调解员名册的建议”。现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我院接到区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后,对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促进和推动案件调解工作的要求,对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分有益。为此我院立即部署了成立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对调解组织的管理和调解员的条件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区司法局的积极协助下,建立了有10名优秀律师在册的律师调解员名册。今后,在我院的审判工作中,我们将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调动律师调解员的积极性,尽一切可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此感谢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您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多与我院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河北区人民法院2012年3月13日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强当选河北区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
    本所讯 2012年3月14日,在天津市河北区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上,潘强律师当选河北区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潘强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吕慧宾、宋利华律师走进社区义务普法
    两位律师就《婚姻法(解释三)》中存在争议较大的“父母为子女买房,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房子就是谁的”、“对于婚前贷款买房的,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及“亲子鉴定”等问题,从情、理、法几个方面为社区居民解读。 吕慧宾律师为社区居民讲解了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内容 宋利华律师随后,两位律师耐心的就群众各自遇到的婚姻家庭、房产合同等维权难题,为大家解疑释惑。本次普法活动受到了群众们的热烈欢迎,取了良好的普法效果。活动结束后,一位社区大娘热情的表示:“感谢击水律师义务走进社区普法,贴心的为大家解答法律咨询,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希望击水律师能够经常的走进社区普法,帮助中老年人、妇女和弱势群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 此次普法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击水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采访一周汇总
    本所讯 近日,我律师任波、安刚、卢彦民、司晓楠分别接受了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新说法》栏目及北方移动传媒普法栏目的采访。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卢彦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采访卢彦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任波律师接受北方移动传媒普法栏目的采访司晓楠律师接受北方移动传媒普法栏目的采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市局预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来我所座谈
    本所讯 2012年3月8日下午,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队长方杰、教导王泉枝等部分警官代表一行莅临我所南开业务部座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率副主任刘淑霞,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南、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齐跃律师及安刚、曹佳君律师等热情接待。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队长方杰、教导王泉枝等部分警官代表莅临我所座谈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队长方杰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率部分律师热情接待 方杰队长表示:选择来击水所座谈是因为他们多年来为百姓、草根服务,在百姓心中的口碑和信誉非常好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莅临我所座谈旨在响应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访问民情、访察民意、访排民忧和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的三访三评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整改管理上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潘强律师表示:希望尽快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为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教导王泉枝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张彬方杰队长表示:此次座谈选择击水律师事务所是因为击水所在天津市百姓心中的口碑和信誉非常好,击水所多年来坚持为百姓、草根和弱势群体服务,同时,击水所还被评为了天津市著名商标。我希望通过与击水所的深入座谈可以使我们更好的收集意见,了解到律师与预审警官沟通和配合工作上的难题,从而加以改进,履职尽责,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 我所南开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杨威、赵学丽 我所南开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王艺此次座谈会,双方围绕如何改进联系方式、定罪定性、法律适用及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双方均表示:希望尽快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彼此顺畅的沟通和配合工作,为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我所河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局一支队二大队刘刚 我所安刚律师 我所曹佳君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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