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击水十大交通事故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1年击水十大经典交通事故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第一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孙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确定责任,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70万元。第二名 我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1、未上交强险,法院判决在两个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后分责;2、残疾器具费及维修费用从44周岁计算至75周岁;3、残疾系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的赔偿。第三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肇事案获奖理由:委托人交通事故造成1死1重伤,事故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面临牢狱之灾。律师代理后在我所顾问张警官的指导下成功的将事故认定改为同等责任,避免了委托人受牢狱之苦。第四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于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刑附民案件,造成一死两伤。被告人交通队赔偿了死者家属,经工作不再进行刑事诉讼。1、律师通过民事诉讼法官施压力,历时6月转成刑事诉讼;2、标准交替按照新标准增加诉请;3在医疗费、护理费等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律师取得关键证据。绝大部分请求经调解支持,并实际领取赔偿款。第五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赵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诉争9万元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律师代理了三个阶段至执行。诉前伤残鉴定扩大权益,与被告人达成调解,金额与诉请仅差120元。全部赔偿在1个月内支付到位。第六名 我所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阎瑶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在即将出院时突然死亡,公安局尸检鉴定与交通事故无关,律师通过在北京做的“原因力比例鉴定”,否定了公安局的尸检报告结果,使委托人获得了22万余元。第七名 我所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谭昊律师承办的黄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农村户口,未保留证据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代理后,从举证开始,多方努力,最终按城镇户口判决获赔达64万余元,且律师说服法官,在多被告的情况下,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份责任,确定为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了委托人获得赔偿。第八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周书宝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假肢损坏被鉴定为8级伤残,发生事故时系公车私用,车主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30万元。第九名 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承办的袁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第一次诉讼中没有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委托人只得到6000元赔偿,第二次诉讼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委托人得到近17万赔偿。委托人感悟到我们全体击水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及照料,感悟到了击水大家庭的温暖及团结。第十名 我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承办的刘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法医均认为,当事人为八级伤残。但经律师努力,当事人定为五级伤残,律师为当事人争取165758元的赔偿。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