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法律服务热线

17720020309

  • 郑晓云、刘建、安刚律师接受《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郑晓云律师接受采访对郑晓云律师的采访内容为:某装修队在为住户安装窗户过程当中,不慎将一块玻璃从阳台上掉落下来,正好砸中楼下的汽车,造成汽车损坏。这种情况下,某装修队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呢?如有责任,应如何对汽车损失进行赔偿呢? 刘建律师接受采访对刘建律师的采访内容为: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有一种“玩具纸币”作为儿童玩具对外出售,这种“玩具纸币”大小、颜色均与真正的纸币相类似,这种制造、销售“玩具纸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安刚律师接受采访对安刚律师的采访内容为:为谋得利益,某医疗机构擅自将“非卖品”奶制品卖给某商店销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某医疗结构应承担何种责任呢?以上内容,详见今晚的《都市报道60分》节目。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张向龙律师任击水所婚姻法务部部长
    张向龙律师简介:张向龙律师,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主要擅长于民商事法律事务。对业主维权、经济欠款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执业理念:诚信为本、追求卓越。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击水律师参加高铭暄教授《刑法修正案(八)》讲座
    现场坐无虚席,高铭暄教授从政策、罪名、实施等角度为大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精彩的讲解。同时,他表示:“该修正案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遗留问题,可以在下次的修订中进行调整或解决。”场下的律师和学生们聚精会神的聆听着。授课结束后,高教授还饶有兴致的解答了大家的提问。高教授声情并茂的授课博得了大家阵阵的掌声,使大家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点前沿问题》的现实意义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已是近83岁高龄的高教授,几十年来始终坚持着敬教劝学、诲人不倦的教学态度,令大家深深的敬佩和感动。 高铭暄教授(中)与我所律师王玉荣(右二)、刘丽丽(左一)、杨雪(左二)、哈特(右一) 背景资料:高铭暄,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浙江省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代表著作:《刑法学》(获第一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刑法学原理》(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刑法总则要义》、《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刑法问题研究》、《新型经济犯罪研究》、《刑法专论》和《刑法肄言》等。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拟举办“击水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学术交流论坛”
    本所讯 为探讨交通事故热点案件,交流办案实践经验,我所拟定于近期举办“击水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学术交流论坛”。首届“击水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学术交流论坛”拟邀请天津市多名法官、学者共同参与。届时,我所将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司法界的精英汇聚一堂,共同探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办理、审判及执行中的难点,总结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标准不一的各类问题,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点予以讨论和把握,相互交流经验,碰撞观点,以期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统一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水平,更充分更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论坛将进一步树立我所在交通事故案件领域的品牌形象,有效提升我所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谭昊、鲍宏声律师
    当事人亲属与谭昊(右)、鲍宏声律师(左)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杨先生与姜女士进入甲公司工作,并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甲公司将公司转让给乙公司,原告二人仍受甲公司管理。原告多次找到乙公司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保险,乙公司均以原告不受自己管理为由拒绝。无奈之下,二原告向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却驳回了原告的仲裁申诉请求。二原告不能接受仲裁结果,遂慕名找到我所谭昊、鲍宏声律师,委托两位律师代理诉讼。谭昊、鲍宏声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在进一步的沟通中,两位律师已经基本确定仲裁结果是错误的,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大。后两位律师多次奔波于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同时积极的与办案法官联络案件进展,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甲公司赔偿二位原告工资、加班费、经济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 得知判决结果的杨先生与姜女士非常满意,得意将锦旗送到谭昊、鲍宏声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击水文员基本工资将上涨260元
    本所讯 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的增收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协商共决、政府督导和绩效激励四项机制,实现城镇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促进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从2011年4月起,潘主任将为击水所的每位文员上调工资,每月将增长基本工资260元。潘主任表示:“未来将会竭尽全力为‘击水大家庭’的每位成员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提高大家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大家以更饱满的精神面貌快乐的工作。”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 电话咨询
    17720020309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法律服务热线:17720020309
击水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811室
电话:(022)26448299
传真:(022)26453133
南开分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电话:(022)27310358 (022)27310333
传真:(022)27318806
宁河分所
地址:芦台镇新华道光明小区底商8号
电话:17720020309
传真:(022)26453133
关注击水
微信
微博
抖音公众号
友情链接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官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津ICP备12007811号-2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194 Support by Unite talent
免责声明隐私保护声明